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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955—2009 地理标志产品 莆田桂圆 2009-07-31 发布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08-20 实施 发布 DB35/T 955—2009 前 言 莆田桂圆,系莆田龙眼的干制品,以其颗粒大,果形圆整、色泽一致,品质优良而闻名国内外。为 规范我省莆田桂圆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维护莆田桂圆的信誉,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8号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起草单位:莆田市农业局、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腾海、蔡斯明、凌建武。 I DB35/T 955—2009 地理标志产品 莆田桂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莆田桂圆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规格等级、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 莆田桂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10782 蜜饯通则 GB/T 12049 鲜龙眼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7924-2008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8 号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莆田桂圆 在福建省莆田市现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下,选用规定的乌龙岭、油潭本、大鼻龙、 松风本等莆田龙眼品种为原料,按照莆田市传统的栽培技术和加工制作工艺进行生产的桂圆干果。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 准的范围,即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萩芦镇、梧塘镇、国欢镇、涵西街道办事处、涵东街道办事 处,荔城区西天尾镇、新度镇、黄石镇;城厢区灵川镇、东海镇、华亭镇、常太镇、霞林街道办事处、 1 DB35/T 955—2009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仙游县枫亭镇、榜头镇、盖尾镇、郊尾镇、园庄镇、赖店镇、大 济镇、鲤城办事处、鲤南办事处等2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见本标准的附录A。 5 规格等级 产品规格按感官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等级。 6 要求 6.1 立地条件 6.1.1 种植区域 应选择在保护区范围内海拔高度200m以下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木兰溪、延寿溪、萩芦溪三大流域及 东圳水库沿岸平坦地方和丘陵地。 6.1.2 气候和气温 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9.6℃~22.4℃,极端最低气温≥-1.0℃。 6.1.3 土壤 土壤类型为砖红壤性红壤和红壤,土质较疏松肥沃,土层厚度≥0.8m,pH值5.0~7.0,表层有机质 含量≥1%。排灌方便。 6.2 栽培和加工 6.2.1 品种 莆田桂圆的主要栽培品种有乌龙岭、油潭本、大鼻龙、松风本,其品种特征见本标准的附录B。 6.2.2 栽培管理 栽培管理见本标准的附录C。 6.2.3 龙眼果实的采收和采后处理 6.2.3.1 采收时间:龙眼果实应在生理成熟度达九成,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8.5%时采收。 6.2.3.2 采后处理:采收的龙眼果实应置阴凉处存放,并及时送加工厂加工。 6.2.4 莆田桂圆制作方法 6.2.4.1 原料要求 龙眼果实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8.5%,果横径≥26mm,皮(壳)厚在0.6mm~1.5mm,其余指标应 符合GB/T 12049的规定。 6.2.4.2 制作工艺 原料→剪果→浸洗→摇砂、挂黄→浸洗、晾干→初焙→筛分→复焙→检验→分级、包装销售 6.2.4.3 加工制作技术 加工制作技术见本标准的附录D。 6.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要 项 求 目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果壳呈黄褐色,色泽均匀,果形圆整,果肩对称,不凹陷,无外物污染,无霉斑、无 外观 干果横径/(mm) ≥27.0 26.0~26.9 25.0~25.9 干果可食率/(%) ≥38.0 37.0~37.9 36.0~36.9 干果破果率/(%) 2 虫蛀 ≤3 DB35/T 955—2009 表 1(续) 要 项 求 目 特 级 一 果蒂长/(mm) 级 二 级 ≤3.5 果肉粘壳性 摇动干果无响铃现象 果肉 呈半透明淡褐色,表面呈皱缩状,有光泽、有粘性、易剥离,无虫蛀、霉烂变质 风味 浓郁香甜,无焦味等异味 6.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理化指标 目 要 求 总糖(以转化糖计)/(%) ≥ 60 总酸(以柠檬酸计)/(%) ≤ 1.5 粗纤维/(%) ≤ 1.0 果肉含水率/(%) ≤ 23 6.5 卫生指标 6.5.1 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5.2 其它卫生指标 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 6.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75号令的规定要求。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要求 7.1.1 外观、果肉粘壳性、果肉、风味 将样品展铺在清洁白瓷盘内,用眼观、手摇、鼻嗅、耳闻等方法进行检验。 7.1.2 干果横径 随机抽取30粒,用游标卡尺测量短轴方向直径,算其平均值。 7.1.3 干果可食率 用感量0.1g的衡器,称取不少于500g 试样剥取果肉称重,按下式计算百分率(%): 果肉重 可食率(%)= ──────×100 干果样品重 7.1.4 干果破果率 称取不少于500g试样,摊放在检验盘上,挑出破果,按下式计算破果率(%): 破果(含无蒂果)粒数 破果率(%)= ─────────── ×100 试样总粒数 3 DB35/T 955—2009 7.1.5 果蒂 随机抽取30粒有蒂果,用游标卡尺测量果蒂长度,算其平均值。 7.2 理化指标 7.2.1 总糖 按GB/T 10782中规定的方法执行。 7.2.2 总酸 按GB/T 12456的规定方法执行。 7.2.3 粗纤维 按GB/T 5009.10的规定方法执行。 7.2.4 果肉含水率 按GB/T 5009.3的规定方法执行。 7.3 卫生指标 7.3.1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 5009.34的规定执行。 7.3.2 其它卫生指标 按GB 16325的规定执行。 7.4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规则 莆田桂圆成品以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一批原料、同一等级的产品或一个供货单位为一批。 8.2 抽样方法 从每批产品中按表3规定随机抽取两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用,另一份作为备样待查。 表3 产品批件抽样数量 每批件数 抽样数 ≤100 抽5件,总取样量为1.5kg 101~500 以5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2件,总取样量为2 kg 501~1000 以13件为基数,每增100件增抽1件,总取样量为3 kg 1000以上 以18件为基数,每增200件增抽1件,总取样量为4 kg 注:抽样方法亦可按合同协商确定 8.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二氧 化硫残留量和果肉含水率。 8.3.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 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主要原料或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b) 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4 DB35/T 955—2009 c)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 判定规则 8.4.1 产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8.4.2 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重新抽样复检,如仍有不合格项, 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莆田桂圆产品预包装销售时,其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莆田桂圆产品散装销售时,产品应标明品名、规格等级、出厂日期及生产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9.1.2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 护专用标志”和“莆田桂圆”产品名称。 9.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应清洁、无毒、无污染、无异味。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曝晒、雨淋, 严禁与有毒、有异味和有污染性的物品混装、混运,严禁 野蛮装卸。 9.4 贮存 9.4.1 产品常温贮藏时,仓库应通风、干燥、阴凉、无阳光直射,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物 品混放。冷库贮藏的库温在-5ºC 以下。 9.4.2 常温下,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10 个月;冷库贮藏时,产品保质期不少于 24 个月。 5 DB35/T 955—200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图 A.1 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6 DB35/T 955—2009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莆田桂圆主栽品种的品种特征 B.1 乌龙岭 树冠圆头形,树势旺盛,树姿半开张。叶色稍淡绿,广披针形,小叶排列较密,先端较尖,叶基宽 楔形,叶缘无波浪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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