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99 B 31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1563—2013 四川出境猕猴桃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2013 - 03 - 11 发布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6 - 01 实施 发 布 DB51/T 1563—2013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生产基地控制 ...................................................................... 1 4 采收控制 .......................................................................... 2 5 生产加工控制 ...................................................................... 2 6 出境猕猴桃储藏控制 ................................................................ 4 7 标签 .............................................................................. 4 8 包装 .............................................................................. 4 9 运输 .............................................................................. 4 10 追溯召回控制 ..................................................................... 5 I DB51/T 1563—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自然资源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国瑛、周洪波、邵宝林、张军、丁建、崔永亮。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 II DB51/T 1563—2013 四川出境猕猴桃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出境猕猴桃生产基地、采收、生产加工过程、储存、包装、运输、追溯召回等质 量安全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出境猕猴桃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测 NY/T 394-2000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测 NY/T 425-2000 绿色食品 猕猴桃 NY/T 658-2002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844-2010 绿色食品 温带水果 NY/T 1056-200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DB51/T 463-2004 绿色食品 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 SN/T 2955-2011 出境水果种植基地农残控制管理规范 SN/T 2957-2011 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管理规程 GB/T 20014.2 良好农业规范 第2部分:农场基础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3 生产基地控制 3.1 环境、设施要求 3.1.1 环境 猕猴桃生产基地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生产基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内。 --生产基地的大气环境、土壤、灌溉水按照NY/T 391和GB/T 20014.2有关要求进行控制。应确保不 被农药污染,并符合输入国或地区的相关要求。 --生产基地与四周荒山陡坡、农作物的交界处应有天然或人工设置的隔离沟或隔离带,确保不受临 近林地、农田施肥和用药等作业的污染。 3.1.2 基础设施 按照SN/T 2955 要求进行控制。 3.2 种植基地栽培管理要求 1 DB51/T 1563—2013 3.2.1 栽培管理技术 按照DB51/T 463 要求进行控制。 3.2.2 种植基地管理要求 按照SN/T 2955 要求进行控制。 3.3 农业投入品控制 3.3.1 农药控制 按照SN/T 2955 要求进行控制。 3.3.2 肥料控制 按照NY/T 394 要求进行控制。 3.4 出境猕猴桃果园备案 出境猕猴桃生产应符合《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种植过程中,生产者向 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提出出境猕猴桃基地备案申请,随附《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检验检疫部门文件审核和现场考核合格后,予以备案,方可出口。 4 采收控制 猕猴桃采收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控制: --各猕猴桃品种达到相应成熟度指标,方可进行采收。 --生产基地必须建立采收管理制度,以确保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 --采收应作好记录,包括果园备案号、地块编号、采收日期、采收人员、采收重量等溯源信息。 --周转筐应采用无毒、无味、易清洁的材料制作,不得使用竹木制品。 --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轻摘、轻放、轻装、轻卸,避免指甲伤、碰压伤、刺伤、摩擦伤。 5 生产加工控制 5.1 包装厂基本条件及设施要求 按照 SN/T 2957 要求进行控制。 5.2 包装厂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包括组织机构、包装厂选址及硬件设施、平面图、生产数据、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 加工工艺流程及其描述、储藏、运输、水果溯源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保留详细相关记录。 5.3 加工过程控制 5.3.1 原料果进厂验收 原料果进厂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包装厂应建立原料果进厂验收制度及标准; 2 DB51/T 1563—2013 --原料果应来自备案果园,若来自非自营或协议备案果园,应有供货证明,并对果园备案号、地块 编号等信息进行登记入厂; --备案果园与非备案果园、内销与外销的猕猴桃应分库或隔离堆放,并建立相应标识; --包装厂按照一定频率,对来自不同的备案果园、不同地块的猕猴桃原料进行抽样,送至具有资质 的检测机构进行农残等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进行整理、分析。 5.3.2 加工车间管理 5.3.2.1 加工车间环境卫生要求 加工车间环境卫生应满足以下要求: --车间应定期进行环境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车间内经加工后剔除的病虫果、清除的残渣等要及时清理,统一运至专用场地做除害处理。 5.3.2.2 加工规范 猕猴桃加工应符合以下规范: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操作规范对出口猕猴桃进行加工,并保留日加工记录。同 一个场地不允许同时加工输往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要求不同的猕猴桃。 --应建立关键工序,并设立关键工序的加工、验收标准和检验人员。 --检包装厂检验员对经加工合格的猕猴桃进行抽检,抽检时主要检查该果实有无机械伤口以及是否 符合进口国有关检疫要求等。包装厂检验员检验不合格的猕猴桃,应迅速查明原因,然后视情况决定是 否重新进行加工。 5.4 防疫要求 包装厂防疫应符合以下要求: --包装厂在加工车间、储藏库等应设有有效的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包装厂应聘用专人作为出口猕猴桃检疫人员,检疫人员应了解出口国检疫病虫害,并能准确识别 猕猴桃常见病虫害; --应制定重大病虫害疫情处置措施; --应对原料果及加工过程中发现的病虫害和危害程度进行记录。 5.5 检验控制 包装厂出境猕猴桃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包装厂应具有符合检验要求的实验室,配置检验台、台灯、解剖镜等必要的检验设施。 --包装厂应配备一定数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 --包装厂应定期收集国内外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检验技术及标准。 --包装厂应制定出境猕猴桃检验工作程序,并建立各项相关记录。 5.6 5.6.1 不合格品控制 原料不合格品控制 核查原料果,若非来自备案果园,或来自非自营和协议备案果园而无供货证明的,直接拒收;原料 果进厂验收时,过熟、病果、虫果、腐烂果或其它原料果进厂验收制度及标准中规定的不合格原料,被 3 DB51/T 1563—2013 判定为不合格,由检验员在原料验收单上做好记录,通知仓管员。仓管员对猕猴桃原料做出“不合格” 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区。通知果园进行退货或依据供货合同进行处理。 5.6.2 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控制 对于包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原料果时,应有“不合格”标识,置于不合格品容器中。批量生产完 成后清点不合格原料果并退回仓库。库管对不合格原料果进行登记,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对于包 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置于不合格品区,标上“不合格”标识。车间主管应进行不合格品的分析。 批量生产完成后对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或降级处理,并填写相应记录。 5.6.3 成品不合格品控制 成品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置于不合格品区,标上“不合格”标识,在检验报告单上应有记录, 批量检验完成后对所有不合格品进行分析,进行返工或降级处理,并填写相应记录。 5.7 出境猕猴桃包装厂注册登记 出境猕猴桃包装厂应符合《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包装厂向当地检验检疫 部门提出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随附《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检验检 疫部门文件审核和现场考核合格后,予以注册登记,方可加工出口。 6 出境猕猴桃储藏控制 出境猕猴桃储藏应满足以下要求: --储藏条件必须卫生清洁,无异味; --在储藏中,出境猕猴桃应单独存放,不同级别猕猴桃也必须分开储藏; --出境猕猴桃应经过预冷后入冷藏库,冷藏库温湿度应稳定,储藏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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