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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60 L 67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T 1165.6—2019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 6 部分:数据通信接口 Network toll collection system for toll highway Part 6: Data element and coding rules 2019 - 03 - 27 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0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165.6—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数据通信系统架构 .................................................................. 1 5 数据通信基本要求 .................................................................. 2 6 数据通信接口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联网收费系统与对外数据共享区接口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清分方系统接口 ................................. 14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收费系统内部接口 ............................................... 33 参考文献 ............................................................................ 58 I DB11/T 1165.6—2019 前 言 DB11/T 1165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拟分成以下部分: ——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第2部分:基础数据元和编码规则; ——第3部分:收费系统介质技术要求与数据格式; ——第4部分:拆分与结算; ——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第6部分:数据通信接口; ——第7部分:数据库设计; ——第8部分:信息安全; ——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本部分为DB11/T 1165的第6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部分的起草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明月、刘刚、徐志斌、张恒利、刘绍民、孔祥杰、陈日强、齐辉、李晓雷、 胡天宇、李少丁、刘星宇、佟乐、王刚、杨勇、俞宏熙。 II DB11/T 1165.6—2019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6部分:数据通信接口 1 范围 DB11/T 1165的本部分规定了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数据通信系统架构、数据通信系统基本要求 和数据通信接口。 本部分适用于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R/T0025.1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1部分:电子钱包/电子存折卡片规范 JR/T0025.2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第1部分:电子钱包/电子存折应用规范 DB11/T 1165.1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DB11/T 1165.4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4部分:拆分与结算 DB11/T 1165.5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1/T 1165.1、DB11/T 1165.4和DB11/T 1165.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数据通信系统架构 联网收费系统由收费总中心系统、收费分中心系统、收费所(站)系统、收费车道系统、灾备中心 构成。 联网收费系统数据通信系统架构如图1所示。联网收费系统与外部其他系统的通信及数据交互应通 过对外数据共享区,由对外数据共享区单向向外推送数据;联网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清分方系统间使用通 信中间件进行双向数据交互。 1 DB11/T 1165.6—2019 清分方系统 通信中间件 对外数据共享区 收费总中心系统 灾备中心 收费分中心系统 通信中间件 收费所 系统 MTC车 道 联 网 收 费 系 统 ETC车 道 收费车道系统 图1 数据通信系统架构图 5 数据通信基本要求 数据通信的基本要求包括: ——系统间应使用应答方式进行通信; ——系统应具备主动连接、断开自动重连、通信失败重传功能; ——交互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保证实时性和完整性; ——不同数据应具有不同时效,超过时效不再使用; ——传输的数据应包含数据类型和数据内容; ——网络层与传输层数据通信应采用 TCP/IP 协议。 6 数据通信接口 2 DB11/T 1165.6—2019 6.1 联网收费系统与对外数据共享区 6.1.1 传输内容 联网收费系统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推送数据至对外数据共享区。 6.1.2 传输方式 联网收费系统与对外数据共享区传输采用如下方式: ——联网收费系统与对外数据共享区宜使用数据抽取工具进行数据提取,以数据流方式传输; ——每一种类型数据应作为不同数据流发送至对外数据共享区。 6.1.3 传输格式 联网收费系统与对外数据共享区数据传输格式详见附录A。 6.2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清分方系统 6.2.1 传输内容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清分方系统通信应传输如下内容: ——清分方系统发送内容:用户状态名单信息、公务卡名单信息、参与方信息、服务列表信息、记 账处理信息、清分处理结果、争议处理结果、结算交易结果、交易确认消息; ——收费总中心系统发送内容:原始交易信息、回复确认消息。 各数据传输内容详见附录 B。 6.2.2 传输方式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清分方系统通信传输采用如下方式: ——所有数据应通过中间件以文件方式传送; ——每个文件作为一个消息发送到接收方; ——接收方应发送一个确认消息向发送方回复其接收状态; ——清分方系统与收费总中心系统间通信应采用 TCP/IP 协议。 6.2.3 传输格式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清分方系统传输格式要求如下: ——所有传输的数据应采用 XML 格式文件存储,使用 UTF-8 编码,并应支持 ZIP 格式进行压缩; ——每一个.zip 文件应包含且仅包含一条消息; ——每一个.zip 文件中应包含两个文件:一个是消息内容文件,以.xml 作为扩展名;另一个是签 名信息文件,以.sn 作为扩展名; ——文件的命名规则应为:SenderId +“_”+ ReceiverId +“_”+ MessageId +“_”+ 文件扩展 名; ——压缩包和其包含的两个文件的文件名应完全相同,仅扩展名不同; ——消息应包含消息头 Header 和消息体 Body; ——消息头是所有消息均包含的第一个节点,表示消息的身份及用途,数据类型及意义如下,其节 点包含内容如图 2 所示: 3 DB11/T 1165.6—2019 图2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清分方系统通信消息头结构 ——所有消息的消息头结构应相同,仅使用的具体数值根据其不同应用有所区别。不同应用的消息 体内部结构应不同; ——所有传输中的消息,均通过 Schema 定义文件结构。所有根据 Schema 生成的 XML 文件,应是合 法的; ——Schema 文件仅定义文件结构,不负责对数据的逻辑合法性进行验证; ——Schema 定义中使用的标签名称(tag)与数据库定义使用的字段名没有必然关系,数据库定义 时可以采用不同的名称表示 Schema 定义的内容; ——消息体包含一个可选属性 ContentType 和多个内容对象 ContentItem。其结构如图 3 所示: 图3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清分方系统通信消息体结构 各类型数据类型详细要求见附录B。 6.3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灾备中心 6.3.1 传输内容 实时备份到灾备中心的传输数据内容应为收费总中心系统的全部数据。 6.3.2 传输方式 4 DB11/T 1165.6—2019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灾备中心的数据传输宜采用远程异地容灾拷贝软件,通过底层数据复制完成数据 备份传输。 6.4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收费分中心系统 6.4.1 传输内容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收费分中心系统通信应传输如下内容: ——从收费总中心系统向收费分中心系统发送数据内容:用户状态名单、公务卡名单信息、路网信 息、费额表、优惠参数、班次信息、防拆开关、人员表、角色权限、低值参数、回复收费分中 心系统的确认消息; ——从收费分中心系统向收费总中心系统发送数据内容:回复收费总中心系统的确认消息、原始交 易信息、车道信息、入口班次账务信息表、出口班次账务信息表、出口班次账务信息表、入口 账务信息表、出口账务信息表、电子出口账务信息表。 传输内容详见附录 C。 6.4.2 传输方式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收费分中心系统传输方式要求如下: ——所有数据宜通过中间件以文件方式或消息方式传送; ——每个文件宜作为一个消息发送到接收方; ——接收方应发送一个确认消息向发送方回复其接收消息的状态; ——应采用 TCP/IP 协议。 6.4.3 传输格式 收费总中心系统与收费分中心系统数据传输格式要求如下: ——应以SQLITE数据库文件、内存数据集、JPG格式图片或ProtoBuf消息的方式传输; ——文件应支持ZIP格式进行压缩; ——消息应包含消息头、消息体; ——消息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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