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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240 L67 保 DB5305 山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305/T 19.30—2019 替代 DG5305/T 19.30—2017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 30 部分: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 2019 - 10 - 30 发布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5305/T 19.3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志胡、王明超、李祖燕、丁威、黄家永、秦政红、起程、卢体璐。 本标准替代DG5305/T 19.30—2017。 DB5305/T 19.30—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30部分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术语和定义总体架构、技术要求、功能规范和数据 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规划、架构设计和产品开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保山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创建顶层设计方案 GB/T 19488.2 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 2 部分:公共数据元目录 GB/T 30850.1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DB5305/T 19.2-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总体框架和技术要求 DB5305/T 19.3-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术语 3 术语、定义 3.1 术语和定义 DB5305/T 19.3-201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 网上办理事项 网上办理事项指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 3.1.2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 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3.1.3 并联审批 并联审批指改变以前行政审批单位按序逐家进行行政审批的模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 理的事项,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做到 “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BPM:Business Process Manager,业务流程管理 ——EDA:Event-driven Architecture,事件驱动架构 1 DB5305/T 19.30—2019 ——HTML:HyperTextMark-upLanguage,超文本标记语言或超文本链接标示语言 ——IAAS: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基础设施即服务 ——OA:Office Automation,办公自动化 ——SOA: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ure,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 ——SQL:StructuredQueryLanguage,结构化查询语言 5 平台架构 5.1 平台概述 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是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的建设内容之一,建设标准规范、入口统一、 功能完善、高效快捷、安全可靠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和基础平台;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整 合信息资源,简化公共服务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把面向社会公众的业务,尤其是 行政许可事项,逐步通过互联网提供跨部门的“一号一窗一网”电子化服务。 5.2 总体架构 5.2.1 概述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应在信息惠民工程建设框架下统筹推进。系统架构应充分利用信息 惠民工程统一建设的网络与基础设施环境,系统运行应当在信息惠民工程统一的公共应用支撑环境下进 行。系统总体框架如图 1 所示。 图 1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 信息惠民统一门户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本级部门业务系统 信息惠民综合云服务平台 垂直部门业务系统 网络基础设施 5,2.2 基础设施整合 基础设施方面依托综合服务云平台,无须再单独建设,涉及到终端类的遵从信息惠民终端体系统一 规划。 5.2.3 信息资源整合 政务业务信息资源库通过综合服务云平台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与信息惠民大数据库中的公共基 础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 5.2.4 业务协同与交互 政务各信息化功能模块通过综合服务云平台中公共应用支撑组件完成业务驱动流程,并实现与相关 系统的业务交互、同步功能。所需应用支撑服务在综合服务云平台中已经具有的直接进行调用,没有的 在综合服务云平台中进行扩展。 5.2.5 展示层整合 2 DB5305/T 19.30—2019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门户可以集成到信息惠民统一门户中,统一对外提供各种服务。 5.3 业务架构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业务包括: ——事项发起:由事项发起主体(办事人、执法主体、指令发起人、业务事项管理部门等)通过政 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发起事项立案申请。 ——事项推转:政务服务平台根据事项内容负责事项的向业务部门推送。 ——事项办理:事项办理一般通过各部门已建成的业务系统及“信息惠民工程”新建的事项办理系 统进行。政务服务平台根据固化流程对事项在各部门的流转进行统一驱动,实现对事项节点的 同步控制和整体业务流程的并联驱动。 ——流程监察与绩效应用:监察部门利用事项监管相关系统模块对事项运行流程的各个节点进行同 步监察,对发现的违规、风险行为进行即时预警、督查。监察部门对事项流程监察信息进行集 成、应用,形成针对部门、人员的效能分析结果,并对绩效结果进行有效应用。 ——政务数据沉淀: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实现对政务数据的即时采集、存储。各系统能够即时调用政 务沉淀数据,实现信息的融合共享,促进业务协同。 ——事项办理结果反馈:事项办结后结果信息统一推送至政务服务平台,向事项发起主体进行反馈, 发起主体可进行结果评价。部分事项根据需要可向信息公开渠道进行数据推送,进行信息公开。 ——决策支持:监察结果即时向决策支持信息平台推送展示,决策中心可分类采集政务信息进行功 能性分析应用。 5.3.1 业务架构示意图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架构见图2。 图 2 平台业务架构 业务 业务 系统 A 事项发起主体 节点 A 节点 B 系统 B 节点 C 节点 B 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平台 节点 A 事项发起 主体 节点 C 信息 公开 业务流程的过程监察 监察部门 监察数据的绩效应用 决策 支持 工具 决策 部门 业务数据的同步采集 6 技术要求 保山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遵循 DB5305/T 19.2—2018 确立的以及下列技术要求: 6.1 与信息惠民工程整体关系要求 与信息惠民工程整体关系要求如下: 3 DB5305/T 19.30—2019 ——应在信息惠民工程总体框架下进行开发,基础设施方面依托综合服务云平台,不再单独投资建 设信息化基础设施,由 IAAS 平台按需分配资源或扩充资源; ——应尽可能进行数据资源整合利用,使用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与信息惠民大数据库中的公共基础 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 ——应尽可能利用应用支撑平台的企业服务总线服务、BPM 工作流服务、消息服务等公共组件服务, 涉及公共组件在综合服务云平台中已经具有的直接进行调用,没有的在综合服务云平台中进行 扩展。 6.2 架构要求 架构要求如下: ——平台软件架构应该基于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思想来构建; ——平台要求具有消息路由功能,可以具有业务流程管理(BPM)、可以支持自动化业务流程编排和 人工参与的工作流; ——平台架构应支持基于事件驱动(EDA)的消息传输机制,支持服务的发布与订阅。 6.3 集成能力要求 集成能力要求如下: ——为了最大限度地复用现有应用系统的业务功能,在选择 SOA 技术标准规范时,必须考虑现有业 务功能封装对技术标准规范的支持能力。 ——基于 Web Service 的服务的安全管理应遵循 Web Service 服务规范中 WS-Security 规范, 其他形式的服务也必须提供安全保障。 ——在选择 SOA 技术标准规范时,应重点定义“服务接口”和消息协议标准或规范,对服务内部 功能实现所采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可不加限制; ——凡与 SOA 重用性密切相关的组件,如服务接口,应采用成熟的技术标准规范。 7 功能规范 7.1 基本功能框架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包括网上服务大厅、政务受理平台、行政权力管理系统、监察考核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等。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功能框架见图 3 所示。 图 3 平台功能框架 网上服务大厅 行政权力管理系统 政务受理平台 监察考核平台 应用支撑平台 7.2 7.2.1 网上服务大厅 概述 4 DB5305/T 19.30—2019 网上服务大厅是政府面向市民、企业提供一站式、便捷化、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公共服务前台,可分 为市民网上服务中心和企业网上办理大厅两类。网上服务大厅应包括以下功能: ——市民网上服务中心:集成各部门网上服务,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民为中心,以政府对 市民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为主线,面向市民提供各类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 “―随时随地得到服务”。 ——企业网上办理大厅: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企业为中心,梳理业务流程、优化办事程序,推 行网上审批,促进并联审批,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天候、个性化的网上服务,使政府网站真 正成为企业办事的窗口和渠道。 7.2.2 用户注册 事项发起主体首先要进行注册,经过基本信息的注册并通过验证后,才可以在网上进行事项申报、 查询事项状态和结果、修改个人或企业信息等操作。 7.2.3 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包括: ——政务公开:将政府网上服务项目的有关信息、政策法规、办事过程、方法指南、常见问题解答 等在网上公布; ——动态信息:面向公众、企事业单位的有关电子政务服务的新闻公告、通知等信息。 7.2.4 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包括: ——事项咨询:为用户提供审批服务事项的状态和结果查询,用户查询自己申请办理的项目的进展 情况。同时用户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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