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60 X 87 铜 DB5206 仁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206/T 73-2018 代替 DB 522200/T 49-2008 烤烟收购质量检验办法 2018 - 12 - 06 发布 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2 - 06 实施 发 布 DB 5206/T 73-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DB 522200/T 49-2008《烤烟收购质量检验办法》。本标准与DB 522200/T 49-2008相比, 主要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贵州省烟草公司铜仁市公司提出,铜仁市烟草专卖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烟草公司铜仁市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红权、鲁廷军、张大勇、张帆、赵志刚。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 522200/T 49-2008。 I DB 5206/T 73-2018 烤烟收购质量检验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仁市初烤烟叶收购的管理办法、服务质量和收购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烟草公司铜仁市公司烤烟检验收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35 烤烟 3 术语和定义 GB 2635 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管理办法 4.1 坚持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维护烟叶收购合同的严肃性。 4.2 统一实行 IC 卡收购,必须保证专户专用,禁止代烟农保管合同及 IC 卡。 4.3 执行烟叶烟叶专分散收,严格执行 GB 2635,对样收购、准确验级、平稳收调,烟叶收购不受任 何单位、部门、个人干预。严禁跨点收购烟叶;严禁收购超合同、无合同的烟叶;对合同内符合规定的 收购等级标准的烟叶不准拒收、限收。 5 服务质量 5.1 收购点严格按照“十个一”服务标准搞好收购服务,坚持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各站点设置好茶 水点,布置好烟农售烟等候区,按时换取茶水,保证烟农乘凉用茶方便。耐心细致、态度随和地向烟农 宣传和解释收购点每年收购政策、规定。 5.2 收购点每年收购开始,必须张贴悬挂收购价格表、烟农合同情况、烟叶分级品质因素表和设置政 策、技术宣传栏、茶水供应点、吸烟点、休息场所等,并随时保持收购场所、住房、食堂和环境卫生清 洁。 6 收购质量 6.1 市公司负责统一全市收购眼光,巡回检查各县局(分公司)烟叶站(点)收购工作,质检组每次抽查 烟叶站 2-3 个点,各县必须根据市公司统一的收购眼光指导县内各收购点的烟叶收购,不得随意更改。 收购过程中坚持三认,即“认人、认卡、认烟”,人、烟、卡三符合后方能收购。各站(点)要定期张榜 公布烟农交售烟叶数量,并切实做好微机管理,接受监督。收购点悬挂烟叶收购指导毛样,收购指导毛 样做到一天一换。 1 DB 5206/T 73-2018 6.2 收购检查 6.2.1 实现市、县、站三级检查,指导收购点对样收购,保障入库烟叶质量。 6.2.2 抽检烟叶还原成把,采用把烟检验方法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烟叶纯度和等级合格率。 6.2.3 不按市公司统一收购眼光自行降低标准收购的,所造成的降级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按降级损失 进行赔偿。并视其降级损失程度减发或不发烟叶站、点责任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的, 作专项审查。 6.2.4 因执行等级严重低下导致毗邻地区收购波动,经市公司打招呼拒不纠正而造成的降级损失,对 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6.3 入库检验 6.3.1 抽检比例必须达 40%以上,对发现等级质量问题的烟叶,按照《铜仁市烟叶收调管理规定》及 时对应下发处理意见,并按时处理到位。 6.3.2 对发现水分超限的烟叶,不得正常入库,以《质量事故通知单》的处理要求下发处理意见,责 成相关责任人全额赔偿,烟叶必须经处理到位后方可入库。 6.3.3 严控恶性杂物进入烟包,对发现恶性杂物混入烟包的车次,视其轻重以《质量事故通知单》或 《质量整改通知单》的处理要求进行处理,并责令相关县局(分公司)入库整理后方可入库。 6.3.4 发现脱级烟叶,二次验收现场降级,对应开具处理意见,责成县局(公司)按要求处理。 6.3.5 收购的烟叶严禁提级上调,对成包严重混乱的在烟叶库进行纯化加工,重新整理,产生的费用 由收购点人员负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人责任。 6.3.6 县分公司、基层烟叶站、点对烟叶降级处理有争议的由市公司烟叶质检组仲裁。 6.3.7 烟叶站、点于接到信息反馈当日收购结束或次日上班前检查库内烟叶等级,校对评级人员眼光, 确保按市公司统一的标准进行收购。 6.4 计量管理 6.4.1 电子秤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4.2 在 正确设置皮重,设置时必须有三人同时在场,电子秤和烟叶收购微机不能同时设置皮重,只能 6.4.3 上述两者任一设置,电子秤必须放置平稳,烟叶各等级数量必须经电子秤自动传入烟叶收购微 机,不得降低单包重量。 6.5 码单管理 统一使用码单票据,各县局(分公司)烟叶站(点)不得另行制作,凡开出不是市公司统一规定使用的 收购码单均按假码单论处。 6.6 烟叶调运 2 DB 5206/T 73-2018 6.6.1 调运时必须做到原收原调。所调烟叶等级要与收购等级一致,严禁压级(抬级)收购、(降级) 提级上调。对烟叶收购实行单等级考核,考核计算以原发数量为准。如某个等级出现金额损失,则由收 购点负责人和保管员共同承担。 6.6.2 运输烟叶的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车厢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有严密的覆盖物,严 禁敞车运输。烟叶库和烟叶站调运烟叶时必须与车辆单位或个人签订《烟叶运输协议》,并经相关人员 审核,且手续齐全,方可允许装运烟叶。 6.7 收购手续审验 6.7.1 收购点要严格实行收购报表日封制度。从开秤收购第一天起,收购点每天收购结束后,将磅码 单、专分散收票据和微机收购日报表封存,定期交烟叶站统一管理。封存单、袋上应有收购点负责人、 保管员、评级员签字。 6.7.2 烟叶站明确专人管理收购点的日封存单,汇总烟叶收购进度;收购结束后财务部门必须对各烟 叶站(点)烟叶收购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出现问题由微机员、收购组长、站综合管理员共同负责。 6.7.3 站综合管理员对手续的审验应形成制度。其间检查发现有涂改、字迹不清、笔迹不吻合、有代 验级人员签字或签字不全而打印码单的,由微机员、收购组长负责相应赔付。 6.8 监督考核 6.8.1 烟叶收购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和烟叶站要负责烟叶收购工作全过程的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及时解决烟叶收购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树立烟草行业新形象。 6.8.2 建立举报制度,注明举报电话,接受烟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A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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