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60 CCS A 00 江 4407 门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7/T 76—2021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 术语 Terminologies of “Two random selections and one informational publicity” for market management in government agencies 2021 - 09 - 27 发布 2021 - 09 - 27 实施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07/T 76—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1 参考文献 ................................................................................ 5 I DB 4407/T 76—2021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范志平、黄型纳、黄智锋、曾捷、龚伟恒、许宇旌、李丽珊、侯玙莹、梁淑玲、 文灼光。 II DB 4407/T 76—2021 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社会管理工作 术语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江门市本级、县级市(区)两级政府及其负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责的部门(以下简 称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也可以包含项目、产品、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双随机、一公开 double random selections and one informational publicity 在市场监管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市场监管 方式。 3.2 一单两库 one list and two libraries “一单”是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是指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 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 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3.3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list of random inspection items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 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 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 3.4 检查对象 inspection objects 包括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也可以包含项目、产品、行为)。市场主体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 登记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等;非市场主体,是指市场主体以外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包括事业单位、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3.5 检查对象名录库 directory of inspection objects 1 DB 4407/T 76—2021 包括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也可以包含项目、产品、行为)。登记信息包含检查对象名称(姓名)、 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风险分 类和信用状况等条件建设的信息库。 3.6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directory of law enforcement inspectors 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登 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 3.7 抽查方式 sampling method 抽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 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3.8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专责小组 double random, one open regulatory task force on spot checks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专责小组(以下简称专责小组)由负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责的部门 组成,日常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担。专责小组牵头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 3.9 检查依据 basis of check 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对负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责的部门行使的监管检查事项的规定。 3.10 检查主体 subject of check 负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责的行政监管部门。 3.11 部门抽查 department spot check 由单个部门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3.12 部门联合抽查 department joint spot check 由负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活动。 3.13 定向抽查 directional spot check 由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特定条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 按照一定条件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的检查的监管活动。 3.14 不定向抽查 non directional spot check 由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 检查人员进行的检查的监管活动。 3.15 抽查比例 proportion of spot checks 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的应监管对象与同类市场监管对象之间的占比。 3.16 抽查频次 sampling frequency 2 DB 4407/T 76—2021 各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的情况下,确定抽 查频率和次数。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 抽查频次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3.17 重点检查事项 key inspection items 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3.18 一般检查事项 general inspection items 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设置上限。 3.19 行政检查文书 administrative inspection document 实施行政检查文件材料的总称。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 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的工具。 3.20 电子文件 electronic document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形成、接收或交换共享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数 据库等不同形式的电子信息记录。 3.21 市场监管平台 supervision platform 负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职责的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综合管理平台,例如:江门市 市场智慧监管综合管理平台。 3.22 结果公示和运用 application of results 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共享和互认,实现“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 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3.23 双公示 double publicity 政府各级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所产生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上网公示的制度。 3.24 信用 credit 个人或组织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3.25 信用主体 subject of credit 参与信用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3.26 企业信用 enterprise credit 企业履行承诺的意愿和能力。 3.27 信用信息 credit information 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与信用有关的记录,以及与评价其信用价值相关的各类信息。 3.28 信用记录 credit record 完整记录信用主体一项信用行为的信用信息集合。 3 DB 4407/T 76—2021 3.29 信用档案 credit files 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而形成的信用记录。 3.30 信用管理 credit management 识别、防范、转移和控制信用风险的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安排。 3.31 信用修复 credit repair 指一些失信主体被有关部门惩戒之后,失信行为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失 信行为,并取得明显成效,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 停止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 3.32 信用修复管理 credit repair management 是指政府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江门网等信用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 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3.33 失信 discredit 信用主体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3.34 失信主体 subject of dishonest 是指经各地区、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按标准和程序认定并归集至全国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各类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 3.35 失信约束 restraint of dishonesty 对未履行承诺行为的失信主体实施各种限制的措施。 3.36 联合惩戒 j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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