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40.20 B 92 大 理 州 地 DB5329 方 标 准 DB5329/T 66—2019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2019 -11- 29 发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11 - 29 实施 发 布 DB5329/T 6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大理白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洱源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巍山县动物卫生监督 所、新希望邓川蝶泉乳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晓团、梁能、徐睿、曾国熙、杨旭艳、李鸿基、苏会银、杨永茂、江跃德、 吴志敏、杨华、陆红文、陈顺华、钱娇媛、李子飞。 I DB5329/T 66—2019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鲜乳收购站的选址、布局及其功能区基础设施、挤奶设备、冷贮设备等建设内容以 及设备维护、质量检测等生鲜乳收购站常规管理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大理州奶牛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与管理,其它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本 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186 挤奶机械 结构与性能 GB/T 13879 贮奶罐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 GB/T 20014.8 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9 农村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生鲜乳 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不包括产犊后七天的初乳、 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 3.2 生鲜乳收购站 1 DB5329/T 66—2019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场所。 4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 4.1 选址 生鲜乳收购站选址应符合当地奶站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畜牧业相关法规等要求,建在交通方便, 远离学校、集市等公共活动场所及人口密集区,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的地方,水源充足,水质符合 GB 5749的要求。 4.2 布局 4.2.1 功能区设置 生鲜乳收购站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生活区、办公区应与生产区分开。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有 待挤消毒区、挤奶厅、贮奶厅、检测室、设备间、更衣消毒室、办公室、化学物品存放室、沉淀过滤池、 堆粪池等设施。非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布局参照本条执行。 4.2.2 建筑形式 生鲜乳收购站建设可采用砖混、钢混、钢架结构等形式,四周应有围墙。 4.2.3 4.2.3.1 功能区建设要求 待挤消毒区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设待挤区和消毒区,通风良好,地面防滑并方便清洗消毒,排水良好。 4.2.3.2 挤奶厅 建筑跨度不低于9m,长度与挤奶位数相适应,檐高不低于3.5m,其中墙高不低于2m,通风窗不低于 1.5m,内墙壁应有瓷砖墙裙,墙裙高度不低于1.6m,墙裙以上墙体应刮白。沿挤奶厅四周墙脚建排水沟, 与下水道相连,下水道应保持通畅,并安装便于清洗的防返味装置。 4.2.3.3 贮奶厅 通风、防尘,地面应高于其它地面,且不少于10cm,面积应与收(挤)奶量相适应。贮奶罐之间的 距离不少于2m,污水的排放口需距贮奶厅不少于15m或将污水排入暗沟。 4.2.3.4 检测室 远离灰尘、烟雾、噪声和震动源的环境,窗户能防尘,室内采光要好,采用耐火或不易燃材料。 4.2.3.5 设备间 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供配电、真空泵、冷却设备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的安装和操作。 4.2.3.6 更衣消毒室 独立设置,安装紫外线消毒灯,配备更衣柜等设施设备。 2 DB5329/T 66—2019 4.2.3.7 办公室 独立设置,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及计算机等其他办公设施设备,张挂相关证照及管理制度。 4.2.3.8 化学物品存放室 设在不会对生鲜乳造成直接或间接污染的位置,专人专锁管理使用。 4.2.3.9 沉淀过滤池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地下式,雨污分离,有盖板且方便清洗。 4.2.3.10 堆粪池 建在奶站内不影响环境卫生的区域。其容量应与挤奶头数相匹配,三面有墙、一面有门,防雨,不 渗漏、溢流,并方便堆放和转运。 4.3 附属设施 4.3.1 防火设施 应符合GB 50016和GB 50039的规定。 4.3.2 供电设施 应符合GB 50052的规定。 4.3.3 其他辅助设施 配备良好的照明、通风、防蚊蝇、防鼠、警示标识等设施。 5 5.1 机械设备 挤奶设备 挤奶及其配套设备与挤奶工艺相适应,符合GB/T 8186的要求。直接与生鲜乳接触的管道及相关部 件符合GB 4806.1、GB 4806.9的要求。 5.2 贮奶及冷却设备 贮奶罐应符合GB/T 13879的要求。生鲜乳收购站应配备与收(挤)奶量相适应的直冷式贮奶罐、奶 泵、鲜奶过滤槽等冷却、冷藏设备,且制冷能力应在挤奶结束后2h内达到0℃~4℃。 5.3 检测设备 有与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生乳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常规的快速检测能力的设备,有乳成 份分析仪、孵育器、采样瓶、冰箱等。 5.4 监控设备 在贮奶厅、待挤消毒区、挤奶厅安装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全覆盖,无盲区,视频记录至少保留1 个月。 5.5 配套设备 3 DB5329/T 66—2019 5.5.1 电力设备 有稳定的380V动力电源,并配备合适的应急电源(30KW发电机)。 5.5.2 清洗设备 配备与生鲜乳收购站清洗用水相适应的热水器,能够提供70℃以上的充足温水。 5.5.3 计量设备 配备与收奶量相适应的计量工具。 5.5.4 其它设备 应配备高压水枪,用于冲洗挤奶厅地面及相关设施。 6 生鲜乳收购站管理 6.1 环境卫生 6.1.1 保持站内外环境整洁,室内通风良好,空气质量符合 NY/T 388 的规定。使用高效低毒消毒剂每 周消毒一次。 6.1.2 挤奶厅地面、墙壁、地沟、牛栅栏等设施保持干净,室内保持通风,有防鼠、防虫措施;挤奶 厅地面冲洗用水使用清洁水,保持一定的压力;地面设一个到几个排水口,防止积水。 6.1.3 贮奶厅卫生保持干净,门保持经常性关闭状态,挤奶用具摆放整齐,不堆放任何化学物品和杂 物,污水的排放口距贮奶厅 15m 以上。 6.1.4 保持挤奶厅和贮奶厅的清洁卫生,防止滋生蚊蝇虫害。用于杀灭蚊蝇的杀虫剂和其他控制害虫 的产品经国家批准,对人、奶牛和环境安全没有危害,并在牛体内不产生蓄积。 6.1.5 贮奶罐外部保持清洁、干净,没有灰尘;贮奶罐的盖子保持关闭状态;交完奶及时清洗贮奶罐 并将罐内的水排净。贮奶设备不能用于贮存除生鲜乳和符合 GB 5749 的饮用水以外的其他物质。 6.1.6 挤奶结束后及时清理牛粪,定期清理沉淀过滤池,保持站内外空气清新、无异味。站内沉淀过 滤池和下水道等每月用漂白粉消毒一次。 6.1.7 奶站主干道硬化,地面和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消毒,有绿化树木或草坪。 6.1.8 站内不得饲养其他动物。站内禁止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的警示。 6.2 人员 6.2.1 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卫生安全培训和教育,具有生鲜乳方面的基础知识、质量安全意识,熟悉生 鲜乳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生鲜乳生产、收购相关专业知识,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 培训和考核。 6.2.2 工作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不佩戴手饰等,在工作时间内,穿戴洁净的工作 帽、服、鞋、口罩,头发置于帽内,工作帽、服、鞋每天消毒。 6.2.3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工作人员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取得县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并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不得参与生鲜乳收购站的生产。 6.2.4 每个生鲜乳收购站配备不得少于一名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可以由乳品企业委派或由收购站 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奶站生鲜牛奶收购、检测、销售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监督指导收 购站做好各项记录规范填写。 4 DB5329/T 66—2019 6.2.5 术。 6.3 从事生鲜乳化验检测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熟悉生鲜乳生产质量控制及相关的检验检测技 收挤奶操作流程 6.3.1 待挤奶牛健康检查 经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奶牛不得进入挤奶厅: ——正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以及不到规定的停药期的奶牛; ——产犊 7 日内的奶牛; ——患有乳房炎的奶牛; ——患有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奶牛。 6.3.2 乳房清洁与消毒 挤奶前,用温水浸湿毛巾清洗乳房,水温保持在35~45℃,并用消毒药液药浴或喷雾后擦干。消毒 液应保证有效的药液浓度。每头奶牛有专用的毛巾,鼓励用一次性纸巾擦干。 6.3.3 挤奶前乳样检查 将头3把奶手工挤到专用容器中,进行感官检查,检查是否有凝块、絮状物或水样物。乳样异常时 及时报告,并对该牛只单独挤奶,单独存放,不得混入正常生鲜乳中。 6.3.4 挤奶过程 及时将奶杯稳妥地套在乳头上,使奶杯均匀分布在乳房底部。套杯时避免空气进入杯组中。挤奶过 程中观察真空稳定性、挤奶杯组奶流,必要时调整奶杯组的位置。 6.3.5 挤奶结束 挤奶结束后,在关闭集乳器真空2~3秒后再移去奶杯。不得下压挤奶杯组,避免过度挤奶。挤奶结 束后,再次进行乳头药浴或喷雾消毒。挤出的生鲜乳在2小时之内冷却到0~4℃保存。贮奶罐内生鲜乳 温度保持0~4℃。生鲜乳挤出后在贮奶罐的贮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6.4 质量检测 6.4.1 质量要求 生鲜乳质量常规检测符合GB 19301的要求。 6.4.2 取样 在采样阀中抽取奶样进行检测。 6.4.3 不合格样处置 检测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 ——酒精试验呈阳性; ——理化指标不符合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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