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30.40 Z 05 DB5114 四 川 省 ( 眉 山 市 ) 地 方 标 准 DB5114/T 9—2019 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 2019-09-16 发布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16 实施 发布 DB5114/T9—2019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原理 ............................................................................... 2 5 建设 ............................................................................... 3 6 运行 ............................................................................... 4 7 管理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发酵舍外观 ...........................................................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发酵槽布置 ........................................................... 8 I DB5114/T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眉山市畜牧站、眉山市东坡区畜牧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欧志国、张锋、刘川冬、廖艳、张海琴、王容、于鹤、杨艳萍。 II DB5114/T 001-2019 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原理和建设、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畜禽养殖场新、改、扩建异位发酵床建设、运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0471-2013 规模养猪场粪便利用设备 槽式翻抛机 GBJ 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HJ 497-2009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NY 525-2012 有机肥料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计建设〔1990〕1215 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当量 用于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1个猪当量。1个猪当量的氮排泄量为11 kg,磷 排量为1.65 kg。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3.2 畜禽粪污 指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粪便、尿液和污水的总称。 3.3 异位发酵床 养殖圈舍外修建的一种集中处理畜禽粪污的设施。由粪污收集池、发酵舍、发酵槽、垫料、菌种、 切割泵、槽式翻抛机和移位机等组成。 1 DB5114/T 001-2019 3.4 粪污收集池 用于贮存从粪沟收集的畜禽粪污的设施。 3.5 发酵槽 建造在发酵舍内,用于堆放垫料、承载槽式翻抛机并完成发酵过程的槽式设施。 3.6 垫料 用于发酵槽内的填充物。 3.7 菌种 经过工业化生产扩繁后加工制成,用于添加到垫料中分解畜禽粪污的嗜热型微生物。 3.8 切割泵 又称切割式污水泵,用于对粪污收集池中的粪污进行切割打浆的设备。 3.9 槽式翻抛机 安置在发酵槽上,可沿槽移动,具有对槽内物料翻覆、抛扔、移位和重新置堆等作业功能的设备。 一般由翻抛粉碎系统、作业驱动系统、行走系统、操控系统和机架五个部分组成。 3.10 移位机 用于将槽式翻抛机从一个发酵槽转移到另一发酵槽的设备,由变槽轨道、行走电机、机架三个部分 组成。 4 原理 利用好氧堆肥发酵技术,通过槽式翻抛机翻抛将畜禽粪污、垫料、菌种充分混合,在一定的温度、 含水率、碳氮比和好氧条件下,菌种大量繁殖,粪污在微生物作用下进行好氧发酵,将粪污中的有机物 降解并转化为氧气、二氧化碳、水、腐殖质等,同时产生较高的温度将水分蒸发,多次导入粪污循环发 酵,完成畜禽粪污处理,腐熟料作为生产有机肥的原料或直接还田利用。 2 DB5114/T 001-2019 5 建设 5.1 选址 5.1.1 异位发酵床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不得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及国家和地方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 5.1.2 建设地点应在畜禽养殖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与养殖场生产区和居民区等建筑的卫 生防护距离不得小于50 m,与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 m。 5.1.3 建设地点应具备向阳、通风良好、干燥、平坦、交通方便等条件。 5.2 平面布置 各项设施应按工艺流程合理安排,并留有扩建余地,方便施工、运行和维护。合理布置花坛、草坪、 林荫等,绿化植物应选择常绿、易管理、吸咐灰尘能力强、具有观赏价值的品种。 5.3 设施建设 5.3.1 基本设施 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应有粪污收集池、发酵舍、发酵槽等基本设施。 5.3.2 粪污收集池 5.3.2.1 粪污收集池按地下式建造,应进行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源。 5.3.2.2 粪污收集池最小容积为收集期内畜禽粪污产生总量,一般100个猪当量建设粪污收集池容积不 3 少于1 m (包括圈舍内粪沟有效容积)。在满足最小容积条件下可设置预留空间,将深度增加0.5 m以上。 5.3.2.3 粪污收集池应设置顶盖,周围应高于地面,防止雨水进入。 5.3.2.4 粪污收集池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等防护设施。 5.3.2.5 粪污收集池应配备搅拌机、切割泵,切割泵宜采用固定式自动耦合安装,由浮球式液位开关 控制液位及泵的停启。 5.3.2.6 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7622和GB 50069的有关规定。 5.3.3 发酵舍 5.3.3.1 发酵舍宜采用密闭式设施形式,建筑面积应根据畜禽粪污日处理量确定。 5.3.3.2 发酵舍结构骨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轻钢结构,屋面铺设阳光板,房顶可安装无动力风 机,屋脊高度不应小于4 m,屋檐高度不应小于3 m。 5.3.3.3 发酵舍四周宜用透明卷帘封闭。 5.3.3.4 门宽3 m~4 m,高1.8 m~2.0 m。 5.3.3.5 发酵舍的外观布置可参见附录A。 5.3.4 发酵槽 5.3.4.1 采用地上式、长方形发酵槽,墙体可采用砖混结构,并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间距 不应大于5 m,满足槽式翻抛机作业的强度要求。 5.3.4.2 发酵槽宽度和高度应根据槽式翻抛机翻抛宽度和深度确定,一般宽4 m~18 m,高1.6 m~2.0 m。 5.3.4.3 发酵槽长度和个数应根据地形和养殖规模确定,多个发酵槽的布置可参见附录B。 5.3.4.4 发酵槽采用混凝土地面,并应高于槽外自然地坪100 mm。地面应设有排水沟, 发酵槽宽度大 于10 m的,排水沟不宜少于2条,沟宽300 mm~400 mm,沟深300 mm~350 mm,纵向坡度1.5 %,排水沟表面 铺设沟盖板,并与粪污收集池连接。 3 DB5114/T 001-2019 3 3 5.3.4.5 每个猪当量发酵槽容积不应少于0.3 m ,如1000个猪当量不应少于300 m 。 发酵槽容积计算方法见公式(1) Vmin=0.3×N …………………………………(1) 式中: Vmin ——发酵槽容积最小值,单位为立方米(m ); N ——猪当量的个数,单位为个。 3 5.4 验收 5.4.1 设施 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 号)、《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3 号)进行验收管理。 5.4.2 设备 对初次使用的槽式翻抛机按GB/T 30471-2013第六章、第七章规定进行全面调试验收。 6 运行 6.1 工艺流程 畜禽粪污异位发酵床处理工艺流程见图1。 添加垫料、菌种 舍内粪污 粪污收集池 异位发酵床 (全量收集) (搅拌、切割打浆) (降解粪污、蒸发水分) 渗滤液 腐熟料 还田利用 有机肥厂 (二次加工) 图1 异位发酵床处理畜禽粪污工艺流程图 6.2 粪污收集 6.2.1 畜禽粪污应全量收集,日产日清,实行完全的雨污分离、饮污分离,提高废水浓度,减少废水 总量。 6.2.2 应设定粪污收集池警戒水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粪污收集池水位宜保持在警戒水位以下。 6.3 粪污搅拌、打浆 6.3.1 畜禽粪污喷淋前,应先将粪污搅拌、切割打浆,避免粪便积存及漂浮物结痂现象发生。 4 DB5114/T 001-2019 6.3.2 切割泵功率、扬程、输送距离及流量应满足喷淋要求,管道应定期清理,保持畅通。 6.4 添加垫料 6.4.1 垫料原料应来源广、碳氮比高、吸水性好、细度适当、新鲜、干燥,不应使用腐烂、霉变及使 用过化学防腐剂的垫料原料。 6.4.2 以锯末和谷壳混匀后为垫料原料,锯末所占比例应达到60 %~80 %,也可采用菌糠或农作物秸秆 等与谷壳混匀后为垫料原料。 6.4.3 垫料堆高1.5 m~1.8 m。 6.5 添加菌种 6.5.1 宜选择安全、高效、耐高温的干撒式、复合型专用菌种,并应符合GB 20287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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