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B 43 大 DB5329 理 州 地 方 标 准 DB 5329/T 15.3—2019 南涧无量山乌骨鸡养殖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产品质量控制 2019 - 11 - 29 发布 大理白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1 -29 实施 发 布 DB5329/T 15.3—2019 前  言 《南涧无量山乌骨鸡养殖技术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保种与良种繁育 ——第二部分:饲养管理 ——第三部分:产品质量控制 本部分为《南涧无量山乌骨鸡养殖技术规范》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按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大理州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南涧县畜牧兽医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会明、杨清权、欧阳照都、陈文洋、周家文、黄仕祥、周国彪。 I DB5329/T 15.3—2019 南涧无量山乌骨鸡养殖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产品质量控制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南涧无量山乌骨鸡的养殖要求、投入品使用、溯源建立及产品分级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南涧无量山乌骨鸡各养殖场和南涧无量山乌骨鸡产品销售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T 16764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 18406.3 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GB/T 18407.3 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036 无公害食品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无公害产品 在符合无公害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条件下生产的,其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强制标 准规定的安全允许范围内,并符合GB18406.3规定的产品,包括活鸡产品和鲜冻肉产品。 3.2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地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 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 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1 DB5329/T 15.3—2019 3.3 休药期 食品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其产品(肉、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4 最高残留限量 对食品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食物表面或内部的该兽药(或代谢产物)残留的最高含量或最高 浓度。 3.5 饲料 能提供饲养动物所需养分,保证健康,促进生产和生长,且在合理使用下不发生有害作用的可饲物 质。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3.6 饲料添加剂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性饲料添 加剂。 3.7 溯源 生产源头。利用养殖档案记载的内容,记录鸡的来源、出生、育雏、养殖过程、投入品使用、疫病 诊疗等信息。 3.8 产品质量追溯 利用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软件对无量山乌骨鸡进行身份管理,使消费者可查询到最终产品的出生、养 殖过程、使用投入品、疫病诊疗、检测、产品运输、加工、包装等信息,从而对产品质量实施追溯制度。 4 生产要求 4.1 养殖环境应符合 GB/T 18407.3 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4.2 养殖的鸡种应来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无量山乌骨鸡种 鸡场、育雏场。 4.3 养殖方法应符合南涧无量山乌骨鸡养殖技术规范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要求。 4.4 使用的饲料、兽药应符合 NY5032、NY5030 要求。 4.5 饲养日龄应达到公鸡 155d、母鸡 160d、阉鸡 200d 以上。 5 投入品采购和使用 2 DB5329/T 15.3—2019 5.1 5.1.1 兽药(含药物饲料添加剂) 兽药采购 5.1.1.1 兽药(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 5.1.1.2 采购兽药必须是兽药 GMP 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 产品或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兽药进口企业依法进口的兽药产品;从非直截兽药 GMP 生产企业或非 直截兽药进口企业采购兽药产品时,必须同经兽药 GSP 认证具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采 购。 5.1.1.3 采购兽药的单位应取得合法资质,采购时必须查验供货企业名称、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 GMP 证书编号、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经营许可证编号等。 5.1.2 兽药使用 5.1.2.1 养鸡应尽量减少用药,确需用药,应有专业兽医指导。 5.1.2.2 使用兽药产品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按标签标注的用法、用途、使用剂量、 疗程、注意事项使用。 5.1.2.3 使用有休药期和弃蛋期规定的兽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弃蛋期的规定。 5.1.2.4 使用的兽药不得随意向兽药推销人员、摊贩购买。 5.1.2.5 使用兽药应按《南涧无量山乌骨鸡产品质量追溯养殖档案》所载内容做好免疫记录、诊疗记 录、消毒记录。 5.1.2.6 兽药应有单独放置地点,专人管理。 5.1.2.7 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兽药产品见 NY5030。 5.2 5.2.1 饲料(含饲料添加剂) 饲料采购和使用 5.2.1.1 养殖户自种的饲料应是当地推广种植的品种,质量达到优质无公害要求。 5.2.1.2 购进的饲料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 5.2.1.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卫生指标应符合 GB13078 规定。 5.2.1.4 饲料添加剂应是取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有批准文号的产品。 5.2.1.5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符合《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 种目录》的要求。 5.2.1.6 建议使用无量山乌骨鸡专用饲料,雏鸡使用全价雏鸡饲料,育成阶段使用无量山乌骨鸡专用 浓缩饲料,按照配方要求搭配饲料。自行配制的饲料不得对外提供。 5.2.1.7 使用其他品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养鸡场,饲料营养成分必须符合要求,饲料中不得含有规 定以外的物质和成分,在使用过程中被证实对鸡群、人体健康或者环境有害的应停止使用。 5.2.1.8 使用饲料应按南涧无量山乌骨鸡产品质量追溯养殖档案载明的内容做好饲料投喂记录。 5.2.1.9 严禁将其他动物的饲料用于饲喂无量山乌骨鸡。 5.2.1.10 发霉、变质、结块、虫蛀及出现异味、超过保质期或被污染过的饲料不得再使用。 5.2.2 饲料贮存和运输 5.2.2.1 饲料的贮存应符合 GB/T16764 规定。 3 DB5329/T 15.3—2019 5.2.2.2 5.2.2.3 5.2.2.4 5.2.2.5 5.2.2.6 6 储存或堆放饲料的仓库、场地应干燥,通风良好,便于管理。 饲料原料、浓缩饲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应分开单独储存。 变质饲料、过期饲料和被污染饲料不应存放在饲料贮存场所内,应做无害化处理。 饲料贮存仓库或堆放场地不应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虫剂。 运输饲料的车辆应定期清洗消毒,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性。 溯源的建立及采集 6.1 溯源的建立 6.1.1 种鸡场、育雏场、生态养鸡场依照《南涧无量山乌骨鸡产品质量追溯养殖档案》建立溯源,所 记录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完整。 6.1.2 育雏场应按批次把售出鸡的数量、健康状况、养殖户地点、户名记录在案。 6.1.3 生态养鸡场按批次把鸡的来源、购入数量等内容记录在案。 6.1.4 专业合作社或区域负责人应将生产源头的记录数据录入养殖汇总表。 6.1.5 产业服务组织、监管组织对生产过程中的养殖档案、养殖方法、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控进行检 查、抽查,将检查结果载入养殖档案。 6.1.6 销售活鸡产品的组织应做好产品储运记录和标识订购及使用记录。 6.1.7 产品加工销售组织应做好产品储运记录、加工记录、加工辅料购进领用记录、标识订购及使用 记录、产品包装入库记录。 6.1.8 成鸡出栏前 10d~20d,产品销售组织应按批次将样品送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疫病检 测,每半年将样品送州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疫病检测,每年将样品送省农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进 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产品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见 GB 18406.3。 6.1.9 溯源由专人负责管理。 6.2 溯源的采集 6.2.1 南涧无量山乌骨鸡养殖环境、养殖方法、使用投入品、饮水水质等应达到要求。 6.2.2 必须是按照南涧无量山乌骨鸡养殖技术规范生产出的合格产品。 6.2.3 原种保种场、种鸡场、育雏场、生态养殖场应进行养殖标准化和产品质量保障双备案;纳入备 案管理的养鸡场方能进入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6.2.4 无量山乌骨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应配备电脑及上网设施,将养殖记录数据按规定发送给产品质量 追溯管理人员。 6.2.5 产品加工销售组织应以生产场为单位收集源头的记录数据和检查、检测数据,经认真审核确认 后录入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溯源平台数据库。 6.2.6 溯源管理人在审核记录数据时发现有疑问的,应查明原由。录入溯源必须经负责人审核签字。 6.2.7 对严重违反规定生产出的成鸡不得录入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6.2.8 每批次的产品无检查、检测数据不得录入数据库。 7 溯源管理与系统建设 7.1 7.1.1 管理责任 产业管理机构责任 4 DB5329/T 15.3—2019 对生产、加工、销售、产品流向负监管、检查责任,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快速控制同类产品的的铺 货流向,做出应对措施。 7.1.2 产品销售企业责任 从产品生产到产品流向负数据录入职责,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快速定位到产品的每个环节,及 时地控制产品的流向。加工产品应对商品的出库、入库、物流等环节严格监控,使产品销售网络中的各 个业务网点具备商品核查功能。 7.1.3 产品代理或分销商责任 负产品中转和分销职责,应与产品销售企业实行网络对接,完整记录每批次的进货数量及编码、分 销数量及编码,及时反馈销、存货情况,对各分销店实行产品销售业绩管理、报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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