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60 A 11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3789—2019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card handling 2019 - 12 - 24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1 - 24 实施 发 布 DB37/T 3789—2019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经办网点 .......................................................................... 1 5 发卡对象 .......................................................................... 2 6 办卡 .............................................................................. 2 7 密码管理 .......................................................................... 4 8 挂失 .............................................................................. 4 9 注销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社会保障卡功能 .................................................. 6 I DB37/T 3789—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鲁青、高永昌、刘斌、黄明、杨沣江、刘建平、赵联征、刘冲、吴洪飞、尹 新、宋斌、张世娟、罗艳艳。 II DB37/T 3789—2019 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障卡经办的术语和定义、经办网点、发卡对象、办卡、密码管理、挂失、回收 与注销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障卡的线下经办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769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GA 461 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要求 JR/T 0061 银行卡名词术语 LD/T 32.1 社会保障卡规范 第1部分 卡片样式 3 术语和定义 JR/T 0061—2011规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保障卡 social security card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具有电子凭证、信 1) 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参见附录A)的集成电路(IC)卡, 是持卡人享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其他政府公共服务权益的载体。 4 经办网点 4.1 社会保障卡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网点”)包括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 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社区/行政村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合作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卡经办网点 及经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窗口)。合作商业银行 社会保障卡经办网点提供服务按银行规定执行。 4.2 经办网点设施设备应符合 GB/T 27769 的要求。 4.3 合作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卡经办网点应悬挂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标牌样式如图 1 所示: 1) 金融应用功能的使用及管理按照合作银行规定执行。 1 DB37/T 3789—2019 图1 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窗口标牌 5 发卡对象 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为包括但不限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社会保险人员。 6 办卡 6.1 新卡办理 6.1.1 个人办理 6.1.1.1 申请 社会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内地未成年居民 应由监护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 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公民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委托他人办理时还应提供代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个人电子照片(公安或其他部门共享的电子照片或申请人提供的电子照片),照片应符 合 GA 461 的要求;7 周岁以下可不提供照片。 6.1.1.2 受理 经办网点应核实申请人和代办人身份、检查资料完整性,核查申请人基本信息,确认是否符合发卡 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的,接受制卡申请;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办网点应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或无法受理的原因及解决途径。 6.1.1.3 领取 2 DB37/T 3789—2019 社会保障卡可在经办网点领取或者申请邮寄。申请人在经办网点领取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由他人代领时,应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要求邮寄的,应预先提供申请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邮寄地址、电话等有效信息。 6.1.2 批量办理 6.1.2.1 申请 社会保障卡批量办理申请资料包括: ——单位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个人电子照片(公安或其他部门共享的电子照片或申请人提供的电子照片),照片应符 合 GA 461 的要求 。 6.1.2.2 受理 经办网点核查单位经办人身份、检查资料完整性,核查申请人基本信息,确认是否符合发卡条件, 确认结果处理见6.1.1.2。 6.1.2.3 领取 经办网点通知单位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领取手续。领取时,双方清点社会保障卡数 量并签字确认。 6.1.3 时限 首次制卡周期为30个工作日;不符合制卡条件的申请人应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信息,制卡周期自符合 制卡条件并再次发起制卡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6.2 补换卡办理 6.2.1 补换卡要求 6.2.1.1 以下情况可申请补换卡: ——因个人信息变更、信息采集错误、印刷错误等原因导致卡面信息需要变更的; ——在有效期限内,卡片弯折、破损、密钥锁定等无法正常使用; ——社会保障卡有效期限距离到期不足三个月; ——社会保障卡遗失。 6.2.1.2 受理补换卡业务时,经办网点应核实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还需核实代办人有效身 份证件原件;有特殊需求时应按照各合作银行规定执行。 6.2.2 即时补换卡 6.2.2.1 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社会保障卡即时发卡机制,设置至少一个具备即 时发卡能力的经办网点;鼓励即时发卡经办网点延伸铺设到乡镇,为补换卡业务提供即时制发卡服务。 6.2.2.2 受理补换卡业务时,经办网点应核实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他人代办时,还应核实代 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制卡并发放;有特殊需求时应按照各合作银行规定执行。 6.2.2.3 参保人省内跨市转移时,遵循参保人意愿是否继续使用原参保地发行的社会保障卡。 6.3 临时卡办理 6.3.1 人社经办网点可在新发卡、补换卡期间为申请人提供社会保障卡临时卡。 3 DB37/T 3789—2019 6.3.2 受理临时卡业务时,经办网点应核实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由他人代办时,还应核实代办 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3.3 临时卡正面样式应符合 LD/T 32.1 的要求。背面样式如图 2 所示。印刷时使用山东省社会保障 卡统一底纹印刷。“临时卡”下面一行的编号按制卡数据文件中的社保卡号字段印刷。“山东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字样上加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红章。 图2 临时卡背面样式 6.3.4 临时卡有效期三个月。在领取社会保障卡正式卡或临时卡使用期满后,应将临时卡交回经办网 点并办理回收手续。 注:临时卡不加载金融功能,不支持跨地区使用,可用于个人信息查询、业务凭证打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 就医等应用。临时卡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就医时,只结算统筹基金而不结算个人账户资金。 7 密码管理 7.1 社会保障卡密码(pin 码)是社会保障卡本身密码,非银行金融业务密码,用于办理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等业务。 7.2 经办网点应将用卡风险告知持卡人,提醒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社会保障卡密码。同时提醒持卡人, 以社会保障卡密码进行的业务操作视同本人或本人授权的操作,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7.3 受理密码修改业务时,经办网点或可受理密码修改的网点应核实是否是本人社会保障卡,如非本 人社会保障卡应要求代办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7.4 受理密码重置业务时,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人社部门经办网点或已开展社会保障卡异地 密码重置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密码重置。 8 挂失 8.1 临时挂失与解挂 4 DB37/T 3789—2019 8.1.1 窗口办理临时挂失或解挂时,经办网点应核实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后,进行临时挂失或解挂业 务操作。 8.1.2 持卡人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临时挂失时,应提供社会保障号码、姓名和发卡银行等信息进行身份 鉴别。 8.2 正式挂失 经办网点受理正式挂失时,应核实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还应核实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 件。 9 注销 9.1 社保关系转移省外、出国定居、死亡、失踪等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应办理社会保障卡 注销业务;社保关系省内转移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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