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00 C 50 重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T 979—2020 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技术指南 2020 -03 - 04 发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3-05 实施 发 布 DB50/T 979—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 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平、陈嘉明、刘南、李勤、杨洋、石丘玲、张专、涂鹏、张亚妮。 I DB50/T 979—2020 学校及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防控措施、疫情处置、个人防护、 校园管理、食品及饮水卫生、环境管理、消毒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 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预防性消毒 preventive disinfection 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进行的消毒。 3.2 随时消毒 concurrent disinfection 有传染源存在时对其排出的病原体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物品及时进行的消毒。 3.3 终末消毒 terminal disinfection 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进行的彻底消毒。 4 4.1 基本要求 组织保障 4.1.1 学校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 DB50/T 979—2020 4.1.2 学校应成立疫情防控专门工作机构,包含卫生、教务、宣传、后勤、保卫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 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4.1.3 学校应建立与政府、卫生健康、社区、家长等多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掌握属地教育主管部门、 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院、所在社区的疫情防控人员名单及其 联系方式,建立信息联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 4.2 制度保障 4.2.1 学校应制定本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传染病疫情 报告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师生员工晨(午)检制度、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及追踪 制度、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通风与消毒制度和环 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并根据疫情预防控制形势及时调整和优化。 4.2.2 学校应严格落实国家、市、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所需 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保障,采用适宜的形式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 5 防控措施 5.1 开学准备 5.1.1 开学时间应按照市教育部门的统一安排,作好相应防疫准备工作。 5.1.2 返校按照“错时错峰、错区域、错层次”总体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详实的开学工作方案。 按照“非必要不返校”的原则,制定教职工返校工作方案,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集中返校。 5.1.3 应提前通过校园网、公众号、微信、短信、电话等渠道向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发布开学通知、 返校要求及防控信息。 5.1.4 坚持够用原则,科学测算,购置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必需物资,包括但不限于: a) 口罩; b) 手套; c) 肥皂; d) 洗手液; e) 消毒剂(例如:优氯净、二氧化氯、84 消毒剂、75%医用酒精等); f) 喷雾器; g) 红外测温设备。 5.1.5 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隔离观察场所。隔离观察场所应远离正常居住的居民社区和学生公寓, 并储备一定数量的 N95 口罩、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橡胶手套、体温计、消毒剂等配套防疫必需品。 5.1.6 建立师生员工疫情健康档案,掌握师生员工开学前 14 天以来的健康史、接触史、旅行史和居住 史等情况,并对目前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5.2 师生返校 5.2.1 从疫情严重地区返校人员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过的师生,应进行 14 天隔离医学观察。 5.2.2 不集中办理师生报到手续,家长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应进入校内。 5.2.3 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校,洗手后进入教室。若体温≥37.3℃,不应进入班级,并在做 好防护后,到学校指定区域观察休息,必要时及时送诊。 5.2.4 报到的师生如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应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将有关人员送至就近的医疗机构 就诊。报到后,师生员工非经同意不得离开校园。 2 DB50/T 979—2020 5.2.5 疫情期间应尽量减少出行及乘用公共交通工具频次。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 戴口罩,并尽量减少与公共物品接触,尽量不与他人近距离面对面。 5.2.6 应落实师生晨(午)检制度,将师生员工每日的晨(午)检情况、缺勤/缺课病因追踪情况、复 工/复课证明查验情况纳入疫情健康档案。 6 疫情处置 6.1 疫情报告 6.1.1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报告”与“零报告”。 6.1.2 发现呼吸道病例异常增多或当日请病假人数超过基线水平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和教育部门,并在两小时内书面报告。 6.2 处置措施 6.2.1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采取 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6.2.2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判定。 6.2.3 卫生健康部门判定密切接触者范围后,学校应立即按照划定范围拟定人员名单,督促师生员工 及家长对医学观察的落实和配合。 6.2.4 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参与疫情处置师生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并及时做好病例和无 症状感染者学习、生活以及医学观察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 6.2.5 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 14 天。 6.2.6 应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区的清洁与消毒工作,注意开窗通风,避免交叉感染。 6.2.7 密切接触者每日应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测定,并定时上报,体温正常也应上报。若出现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可疑症状,应立即上报。 6.2.8 高校校医院(医务室)应设立隔离观察室,同时提前协调、理清病例转运流程,每日电话追踪 病例的病情进展。 6.3 停课观察与复课管理 6.3.1 停课观察 师生出现相关症状后,医院不能排除但暂未达住院标准的病例(门诊观察病例)需停课观察,直至 医院排除或诊断升级(确诊为病例)为止。 6.3.2 复课管理 6.3.2.1 6.3.2.2 校。 6.3.2.3 7 7.1 师生出现相关症状后,经医院排除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凭有效诊断证明返校正常行课和生活。 病例出院后,应完成隔离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在症状完全消除后,凭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返 校医(保健教师)对复课证明进行复核后,开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方可回班上课。 个人防护 口罩佩戴 3 DB50/T 979—2020 7.1.1 疫情期间所有师生应根据要求佩戴口罩。 7.1.2 较高或中等风险暴露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师生,有发热等相关症状的师生,学校从事疫情 防控的部分管理、服务人员,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口罩或医用防护口 罩。 7.1.3 较低风险暴露人员:在校学生、教职员工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场景为较低风险暴露,宜佩戴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儿童适用性能相当产品)。 7.1.4 低风险暴露人员:学生、教职员工居家活动、户外活动、通风良好的或人员密度低的工作场景 为低风险暴露,可佩戴棉纱口罩、海绵口罩、活性炭口罩等,也可不佩戴口罩。 7.2 口罩处理 7.2.1 7.2.2 理。 7.3 健康人群使用后的口罩,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 疑似或确诊患者以及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佩戴的口罩,应视作医疗废弃物按有关流程处 其他防护措施 7.3.1 应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再用一次性纸巾擦净手。无清水、不方便洗手时,可使 用免洗的乙醇类手消毒剂。 7.3.2 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均衡饮食、适量运动、作息规律,避免产生过度疲劳、避免过度熬夜。 7.3.3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胳膊肘掩住口鼻,经常彻底洗手,不用脏 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7.3.4 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清洁卫生,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 3 次,每次 20min~30min。教室、办公室及 宿舍等场所无人时尽量打开门窗彻底通风。 7.3.5 不应与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如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避免到人多拥挤和空间密 闭的场所。 7.3.6 不宜接触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减少接触活畜活禽。坚持安全的饮食习惯,食用肉类 和蛋类要煮熟、煮透;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应分开。 8 校园管理 8.1 8.1.1 门卫管理 校门出入管控 8.1.1.1 依需要关闭部分校门或调整校门开放时段。对寄宿制学校和具备条件的高校实施封闭式管理。 8.1.1.2 校门应增加安保工作人员,佩戴口罩,配备必要的消毒和体温检测设备。校门口合适区域应 设置符合防疫安全的临时隔离等候区域。 8.1.1.3 应严格执行车辆和来访人员登记准入制度,未经允许,家长和其他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校。 8.1.1.4 进校人员应逐一核查登记、测试体温。如体温检测≥37.3℃,引导至所设临时隔离等候区域, 按照疫情防控处置流程将有关人员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 8.1.2 校内人员出入管理 8.1.2.1 本校师生员工应凭有效证件/健康码进校,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8.1.2.2 寄宿制学校和高校学生报到后,非经允许不得离开校园,确需离校外出,应向班主任、辅导 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做好外出期间个人防护工作。 4 DB50/T 979—2020 8.1.2.3 驻校服务单位或校企合作单位应尽量压缩人员数量,将工作人员详细信息提前报备,并自觉 遵守学校出入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学校教职工执行。 8.1.3 来访人员出入管理 8.1.3.1 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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