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150 B 51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228—2019 淡水生物 鲴类 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tock enhancement of freshwater organisms Xenocyprininae 2019-10-28 发布 2019-11-28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2228—2019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金殿、顾志敏、郭建林、陆冬法、张爱菊、郝雅宾、于喆、周志明。 I DB33/T 2228—2019 淡水生物 鲴类 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鲴类(Xenocyprininae)增殖放流的放流水域选择、苗种质量要求、苗种投放、标志 放流和效果评价等内容。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内 陆 公 共 水 域 鲴 类 ( 黄 尾 鲴 Xenocypris dividi 、 细 鳞 斜 颌 鲴 Plagiognathops microlepis、圆吻鲴Distoechodon tumirostris)的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3 放流水域选择 黄尾鲴和细鳞斜颌鲴放流宜选择河流中下游或水库、湖泊,圆吻鲴放流宜选择河流上游,且富含水 生高等植物、有机碎屑、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等饵料生物的水域。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4 苗种质量要求 4.1 来源 放流种类应是在放流水域有自然分布或曾经有自然分布的种类,其亲本应采自原产地天然水域、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以上原良种场。 4.2 规格 小规格苗种全长不小于3.5 cm,大规格苗种全长不小于10.0 cm。 4.3 可数指标 规格合格率、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等可数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可数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规格合格率 ≥ 90% 死亡、伤残、畸形率总和 ≤ 5% 4.4 病害 苗种供应单位应于苗种放流前对放流苗种进行疫病抽样检测,小瓜虫病不得检出,并出具检测报告。 1 DB33/T 2228—2019 4.5 渔用药残 苗种供应单位应于苗种放流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放流苗种进行渔用药物残留检测,硝基呋喃 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不得检出,并出具检测报告。 5 苗种投放 5.1 时间 小规格苗种放流宜选择在6月~7月;大规格苗种宜选择在11月~次年2月,首次降霜以后。具体放 流时宜选择在晴天的清晨或傍晚进行,避开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 5.2 运输 小规格苗种宜选择双层塑料氧气袋充氧或活水车充氧运输。水温25℃~27℃、运输时间8 h以内。规 格为60 cm×60 cm的氧气袋,每包可装小规格苗种不超过1500尾为宜,活水车充氧运输小规格苗种每立 方米水体不超过20万尾为宜。大规格苗种宜选择活水车充氧运输,每立方米水体不超过2万尾为宜。夏 季高温季节运输应采取降温包装、遮荫等措施。 5.3 抽样计数 5.3.1 利用氧气包运输的,每放流批次随机抽取 3 包计数,以 3 次平均值计算本批次放流总数量。 5.3.2 利用活水车运输的,每辆活水车随机选取一个水箱,于放流初、放流中、放流末分 3 次取样, 计数并称重。 5.3.3 在运输前计数的,宜将每放流批次的苗种集中于一个暂养网箱,混匀后,随机取 3 次,计数并 称重。 5.4 放流方法 小规格苗种宜贴近水面缓慢倒入水中,大规格苗种宜采用滑道或贴近水面缓慢倒入水中,不得从高 处倾倒或抛洒。 5.5 放流记录 放流后填写《放流监督表》,见附录A。 6 标志放流 6.1 标志物选择 宜选用可视荧光标记;选择其他标志物时,标志物应对生物体无害,且标志后易于观察或检测。 6.2 标志部位 可视荧光标记宜标志在头骨上方表皮下;选择其他标志物时,宜选择标志后易于观察或检测的部位。 6.3 回收 实施标记放流后,应在渔民、游钓人群中广泛宣传,及时回收标志鱼或标志物,并记录回捕时间、 体长(cm)、叉长(cm)、全长(cm)、体重(g)、性别、性腺成熟度等,记录表式见附录B。 2 DB33/T 2228—2019 7 效果评价 放流一周年内,根据标志鱼或标志物的回捕情况,评估放流鲴类的活动范围、生长状况和资源状况。 8 模式图 淡水生物鲴类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参见附录C图C A .1。 3 DB33/T 2228—2019 B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鲴类增殖放流监督表 鲴类增殖放流监督表见表A.1。 表A.1 鲴类增殖放流监督表 一、放流合同任务(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承担单位 供苗单位 资金来源 资金数量 放流种类 放流数量 苗种规格 放流地点 二、放流验收(监督人员填写) 放流种类 其中 捐赠数量 放流数量 苗种规格 是否已按要求拍摄影像资料(监督人员填写): □是 □否 监督人员(签字): 供苗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 DB33/T 2228—201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鲴类标志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 鲴类标志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见表B.1。 表B.1 鲴类标志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 序号 回捕 时间 回捕 水域 捕捞 方式 体长 (cm) 叉长 (cm) 全长 (cm) 体重 (g) 性别 (♀/♂) 性腺 成熟度 5 DB33/T 2228—2019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淡水生物鲴类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 淡水生物鲴类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见图C.1。  放流水域  苗种质量   检验 运输  计数  放流  标志放流  效果评价 黄尾鲴和细鳞斜颌鲴 放流种类应是在放流水域 规格合格率≥ 90%, 利用氧气包或活水 1)氧气包:随机抽取3包计 小规格苗种放流宜在 6 标志物应对生物体 放流一周年内,根据 宜选择河流中下游或 有自然分布或曾经有自然 死亡、伤残、畸形率 车运输。 数,以3次平均值计算本批次 月~7 月;大规格苗种宜 无害,且标记后易 标志鱼或标志物的 水库、湖泊,圆吻鲴宜 分布的种类。其亲本应来源 总和≤5%。小瓜虫病 放流总数量。2)活水车:于 在 11 月~次年 2 月,首次 于观察或检测。 回捕情况,评估放流 选择河流上游,且富含 于放流水域原产地天然水 不得检出。 放流初、放流中、放流末分3 降霜以后。放流时间宜选 鲴类的活动范围、生 水生高等植物、有机碎 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 次取样,计算本批次放流总 择的清晨或傍晚进行,避 长状况和资源状况。 屑、浮游植物、浮游动 省级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 孔雀石绿和氯霉素不 数量。3)运输前计数:将苗 开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 物等饵料生物。 种。 得检出。 种集中于暂养网箱,混匀后, 放流时宜贴近缓慢水面放 小规格苗种全长不小于 3.5 随机取3次,计算本批次放流 入水中,不得从高处倾倒 cm,大规格苗种全长不小于 总数量。 或抛洒。 10 cm。 图C.1 淡水生物鲴类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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