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120.30 B 5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066—2019 社区生鲜冷链智能终端建设规范 2019 - 09 - 23 发布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10 - 23 实施 发 布 DB13/T 5066—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苑阳光农业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清县农业农村局、永清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廊坊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颖、王一喆、邵俊艳、赵彦乔、马珊珊、王雪、许凤亭、王永江、郭丽羡、 刘宏伟、孙瑞国。 I DB13/T 5066—2019 社区生鲜冷链智能终端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生鲜冷链智能终端的总体功能、系统结构、地点选择、场地设置、硬件条件、 控制系统、操作流程、系统接口、代码、安全要求、环境要求、标识要求、清洁要求、维护要求和售 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社区生鲜冷链智能终端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嵌装或远置式制冷剂冷凝装置或压缩机的商用制 冷器具的特殊要求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3668-2015 钢制书柜、资料柜通用技术条件 GB/T 32950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YZ/T 0132 邮政业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YZ/T 0133-2013 智能快件箱 YZ/T 0150-2016 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 SB 10424-200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自携或远置冷凝机组或压缩机的商用致冷器具的 特殊要求 NY/T 746 绿色食品 甘蓝类蔬菜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3 术语和定义 YZ/T 0133-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YZ/T 0133-2013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1 DB13/T 5066—2019 3.1 社区生鲜冷链智能终端 为社区居民提供生鲜产品冷链配送服务而建设的无人值守、自助服务智能终端,包括储存设施、 制冷设施、能源设施、软件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旨在为居民短时储存生鲜产品提供场所。 4 总体功能 4.1 社区生鲜冷链智能终端(以下简称“智能终端”)的总体功能,应满足 YZ/T 0133-2013 中第 5 章要求如下要求,包括业务功能和内部管理功能。 4.2 业务功能包括: a) b) c) d) 投放货物:快递业务员将货物投放到智能终端储存设施内。 提取货物:用户从智能终端储存设施中取出货物。 取回逾期货物:快递业务员将逾期货物从智能终端储存设施中取出。 扩展功能:智能终端可以扩展支付、查询、退件、邮寄等扩展功能。 4.3 内部管理功能包括: a) b) c) d) e) f) g) 快递业务员管理:实现对快递业务员的注册、查询和识别等管理。 快递企业管理:实现对快递企业的注册、查询和识别等管理。 物流信息查询:实现货物从发出到用户提取全过程的物流信息查询服务。 智能终端管理:实现智能终端运行状态监控以及布放位置和数量等信息查询。 数据统计:实现对智能终端内投放货物数量和种类及对格口使用情况等数据的统计分析。 信息通知:实现相关信息通知功能,如:货物投放时通知取货人、货物逾期前 2 h 通知取货 人和投放人、货物逾期时通知取货人、智能终端故障时通知维护人员、智能终端储存设施温 度不符合时通知维护人员等。 其他管理功能:可包括协议用户管理、智能终端操作日志管理、远程控制维护和安全监管等 功能。 5 系统结构 5.1 智能终端由格口箱(储存设施)、控制柜、制冷机组、信息系统组成。系统结构示意图 1 如下: 图 1 智能终端由格口箱系统结构示意图 2 DB13/T 5066—2019 5.2 格口箱的箱体,可由框架、带保温层的顶板、底板、侧板、后板和格口等组成。 5.3 控制柜应安装操控显示屏、条码扫描器、电源、扬声器、控制系统和其他扩展功能模块。扩展功 能模块可包括支付模块、身份证等 RFID 卡识读模块和凭证打印模块等。 5.4 信息系统由控制系统和支撑系统两部分组成。控制系统实现用户界面交互、硬件控制和与支撑系 统的内部通信等功能。支撑系统实现与控制系统的内部通信以及与快递业务系统等外部系统的信息交 互。 6 地点选择 6.1 智能终端的设置地点,应符合 YZ/T 0150-2016 和以下要求: a) b) c) d) 场地宽敞明亮,通风条件良好,取电照明方便,具有网络信号; 不影响其他建筑设施的通风和采光,不妨碍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不遮挡消防设施,不阻 碍安全疏散通道; 留有智能终端及其配套设施的清洁、维护、更换、拆卸所需的空间; 符合所在社区的规划,确保配送车辆的进出方便和社区居民提取产品的便利。 6.2 对于有门禁系统的社区,智能终端宜设置在门禁系统外且方便投取的地方。 6.3 气候潮湿或严寒以及风沙大、台风多的地区,智能终端宜设置在室内。 6.4 智能终端的设置地点,宜有 24 h 视频监控。 7 场地设置 7.1 设置在室内的智能终端,场地地面应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满足所安装的智能终端的使用要求。 7.2 设备在室外的智能终端,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场地,场地地面宜进行平整及硬化处理,硬化表面与 地面距离应不小于 100 mm,硬化表面应留有投取人站立操作所需的空间。 7.3 智能终端的前方应保留不小于 1000 mm 的投取空间。 7.4 如同一地点设置多个智能终端,相邻智能终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 YZ/T 0150 的要求。 7.5 通往智能终端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有无障碍坡道。 8 硬件条件 8.1 智能终端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其坚固耐用、易维护、易清洁,且没有尖锐或锋利部位。格口箱 数量应符合 YZ/T 0150 的要求,且与所在社区投取货物数量相适应。 8.2 格口箱使用的材料,应符合 YZ/T 0133-2013 中 7.2 和 7.3 的要求。格口箱外壳所用的材料应能 承受高达 66℃的温度不变形,不生锈,不开裂,不脱落,且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能确保满足产品温 度要求。 8.3 格口箱顶部宜设计成一定倾斜度或弧形,便于检查、清洁和防止污物堆积。 3 DB13/T 5066—2019 8.4 格口箱最上层格口顶部与地面距离不应大 1800 mm,底部与地底面距离不应大于 1600 mm。最下层 格口底部与地面距离不宜小于 150 mm。 8.5 格口箱的外形尺寸公差和形状位置公差应符合 GB/T 13668-2015 中 4.3 的规定。格口内空间尺寸 应符合 YZ/T 0133-2013 中 7.1.4 的要求。 8.6 格口箱的各格口可按需调整,格口尺寸高度之间宜形成一定的倍数关系。 8.7 格口箱框架厚度应符合 YZ/T 0133-2013 中 7.1.6 的要求。格口门应与门框之间密封良好,不得 有间隙,以确保格口箱内温度得到有效控制。 8.8 格口箱的装配质量应符合 YZ/T 0133-2013 中 7.4 的要求,格口箱的门和锁应符合 YZ/T 0133-2013 中 7.5 的要求。 8.9 每个智能终端应至少提供两种储存温度的格口箱:一种为 0~4℃,用于冷藏货物的储存,如冷 鲜肉、冷鲜水产品等;一种为 5~10℃,用于低温货物的储存,如生鲜果蔬等。根据需要,也可提供 其它储存温度的格口组,格口温度的各临界值限定容许波动范围为±2℃,超过此温度,智能终端报警 至维护员处。 8.10 制冷机组应与储存设施能力相匹配,并设置在格口箱内,与格口箱形成一个整体,但有单独的 格口放置。放置制冷机组的格口,只可由维护人员打开,货物投放和提取人员应没有打开制冷机组格 口的权限。 8.11 制冷用压缩机,应设计有热过载保护装置,压缩机温度和排气温度不超过 GB 4706.102 和 SB 10424-2007 中第 11 章的要求。 8.12 制冷用蒸发器,应保证储存设施温度的均匀性和稳定性,且符合本文件 6.9 规定的储存温度要 求。 8.13 制冷机组应能自动控制和调节格口箱内环境温度。 8.14 因冬季气温较底,智能终端应配备加温设备,以防止低温对产品造成冷害或冻害。加温设备应 能根据温度传感器监测的温度,自动启动或关闭加温装置。加温能力应与格口箱储存能力和产品温度 要求相适应,以确保暂存期间环境温度稳定且符合要求。 8.15 配套的能源供应设施,应能满足制冷设施、储存设施的能源需求。 8.16 智能终端的建造,应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可有效防止水进入储存设施、制冷设施或能源供应设 施。 9 控制系统 9.1 智能终端控制系统的软件应实现以下功能: a) b) c) d) e) 4 运行控制; 参数配置; 网络通信; 故障诊断; 维护、测试。 DB13/T 5066—2019 9.2 智能终端控制系统应配置以下软件: a) b) c) 操作系统,管理和控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资源的计算机程序; 设备驱动程序,控制外围设备工作的程序; 应用软件,提供用户界面,实现智能终端内部控制和与支撑系统交互通信的软件。 9.3 智能终端控制系统可选择性地配置以下软件: a) b) 二次开发平台,定制、扩展控制系统功能的软件; 辅助工具软件,帮助设备维护人员诊断、调试智能终端的应用软件。 9.4 控制系统和支撑系统应具备相关的通知功能: a) b) c) d) 当投递业务员将货物投放至智能终端时,通知收件人; 货物在智能终端储存时间不应超过 12 h。当储存时间只剩余 2 h 时,通知收件人。当储存时 间达到 12 h 时,同时通知收件人和投递业务员。 当智能终端故障或被破损、温度超过标准时,通知维护人员和投递业务员。 通知的方式可包括手机信息、手机 APP 等。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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