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220 B 41 DB3201 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1/T 298—2019 羊场疫病风险评价规程 Disease risk assessment procedures for sheep farms 2019 - 02 - 20 发布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3 - 01 实施 发 布 DB3201/T 298—2019 前 言 D B 3 2 0 1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制。 本标准由南京市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臧鹏伟、吕宗德、李双福、顾舒舒、金程、陈婷、韩春华、王效田 。 I D B 3 2 0 1 DB3201/T 298—2019 羊场疫病风险评价规程 1 范围 1 本标准规定了羊场疫病风险评价规程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羊存栏100只以上的养殖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0 2.1 疫病 2 由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微生物引起的传染性疾病。羊的主要疫病有口蹄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 兽疫、羊痘、传染性胸膜肺炎、梭菌病、囊虫病等。 2.2 疫病风险 2.3 风险因子 3 指养殖场发生动物疫病的可能性和程度。本规程中疫病风险指羊场发生动物疫病的可能性和程度。 2.4 B 指可能引起养殖场疫病发生的因素。本规程中风险因子指可能引起羊场疫病发生的因素。 风险评价 D 对养殖场发生疫病的可能性和程度进行评估。本规程中风险评价指对羊场发生疫病的可能性和程度 进行评估。 3 评价标准 见附录A。 4 评价程序 4.1 采集风险因子现场评价打分 根据附录A第1项至第21项风险因子中对应的评价标准,进行现场评价打分。 4.2 采集血样进行检测 1 DB3201/T 298—2019 根据附录A第22项至第23项风险因子中对应的评价标准,随机采集羊血清学样品送有资质的兽医实 验室检测抗体。 4.3 采集病原学样品进行检测 根据附录A第24项至第27项风险因子中对应的评价标准,随机采集羊病原学样品送有资质的兽医实 验室检测特定病原。 4.4 评分结果统计 1 符合要求,评“0分”;基本符合要求,评“0.5-5分”;不符合要求,评“0.5-20分”。未开展实 验室检测的,拓展项目评分按0分计算,各项所评分累加获得最终评分。其中附录A第1项至第21项风险 因子评分累加获得现场综合评分,拓展项目可单独累加获得拓展项目评分。 5 评价结果应用 0 5.1 开展预警研判 5.2 确定风险等级 2 疫病风险等级根据评价标准中选址、场内布局、设施设备、饲养管理及卫生防疫、免疫、疫病发生 史6大项风险评价标准现场综合判定,或拓展项目风险评价标准的实验室检测结果特别判定,或现场综 合判定与拓展项目特别判定结果相加为合并判定。 5.2.1 高风险 3 根据得分多少确定风险等级,共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 B 风险评价现场综合判定得分在30分及以上,或拓展项目特别判定得分在20分及以上,或现场综合判 定与拓展项目特别判定合并判定得分在50分及以上的,判定为高风险。 当风险评价现场综合判定得分在20-30分(不含30分),并且拓展项目特别判定得分在10-20分(不 含20分)时,合并判定得分在40-50分(不含50分)的,风险等级递增一级判定为高风险。 5.2.2 中等风险 D 风险评价现场综合判定得分在20-30分(不含30分),或拓展项目特别判定得分在10-20分(不含20 分),或现场综合判定与拓展项目特别判定合并判定得分在10-40分(不含40分)的,判定为中等风险。 当风险评价现场综合判定得分在10-20分(不含20分),并且拓展项目特别判定得分在1-10分(不 含10分)时,合并判定得分在20-30分(不含30分)的,风险等级递增一级判定为中等风险。 5.2.3 一般风险 风险评价现场综合判定得分在10-20分(不含20分),或拓展项目特别判定得分在1-10分(不含10 分),或现场综合判定与拓展项目特别判定合并判定得分在1-20分(不含20分)的,判定为一般风险。 5.2.4 低风险 风险评价现场综合判定得分在10分以下(不含10分),并且拓展项目特别判定结果得分为0分时, 判定为低风险。 2 DB3201/T 298—2019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羊场疫病风险评价标准 判定标准 风险因子 条款 得分 基本符合 不符合 Y O N 一、选址 3 分 与其他养羊场(养殖小区)、主干道(县 1 道以上)或居民区的距离 三项距离都在 1000 米及以上 有一至二项距离 在 1000 米以下 距离都在 1000 米以下 0 1 2 与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距 离 距离都在 3000 米及以上 其中一项距离在 3000 米以下 距离都在 3000 米以下 0 0.5 1 无围墙或防疫 沟 0 1 2 未严格分开, 存在交叉使用 情况 0 1 2 未分开 0 -- 1 未设消毒池, 且无其他消毒 设施 0 1 2 0 1 2 0 1 2 2 1 符合 二、场内布局 5 分 0 围墙破损不完整 或较矮、防疫沟 较浅达不到隔离 作用 分开但未设隔离 设施,或隔离设 施不完整达不到 隔离效果 围墙或防疫沟 4 生活区和办公区、生产区 严格分开,并有 隔离设施 5 净道和污道 2 3 有且能起到隔离 作用 完全分开且互不 交叉 -- 三、设施设备 6 分 有消毒池但规格 不够、或池中消 毒液状态差、消 毒液更换记录不 全,或其他消毒 设施不能正常使 用 两者都有且相对 只有一种或隔离 独立,未混用 设施不完善 设施正常使用, 设施不完善或有 且有专用衣、帽、 其他无关物品堆 放 鞋等存放处 3 场区门口的消毒 池与门同宽,长 4 米、深 0.3 米 以上且消毒液定 期更换并有更换 记录,或其他消 毒设施能正常使 用 羊场入口处设消毒池或其他消毒设施 7 引种隔离舍和病羊隔离舍 8 各功能区之间交通口的消毒设施 D B 6 四、饲养管理及卫生防疫 12 分 引种或调入调出是否报告当地兽医部 9 门,是否接受检测 10 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11 生产、免疫、消毒、投入品、药品使用 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12 场内的其他动物 两种隔离舍都 没有 无消毒设施和 专用衣、帽、 鞋等存放处 是且有报告和检 测相关证明 建立了相关制度 且严格执行 有相关记录,且 登记信息规范 报告了但未接受 检测 制度不全或全有 但执行不严 有记录但不完整 或不规范 未报告且未检 测 0 1 2 制度均未建立 0 3 5 无相关记录 0 2 3 不饲养 -- 有饲养 0 -- 2 五、免疫 12 分 13 口蹄疫当前免疫密度 100% 90%-100%之间 不足 90% 0 2 4 14 小反刍兽疫当前免疫密度 100% 90%-100%之间 不足 90% 0 2 4 15 固定而科学的免疫程序 有且适用 有但不适用 无免疫程序 0 1 2 3 备 注 DB3201/T 298—2019 羊场疫病风险评价标准(续) 判定标准 风险因子 条款 16 符合 按免疫程序及时 免疫,且免疫方 法、剂量符合要 求 免疫操作 得分 基本符合 不符合 Y O N 按程序免疫但免 疫方法或剂量不 符合要求 未按程序免疫 0 1 2 0 2 4 0 1 2 0 1 2 0 1 2 曾有发生 0 1 2 六、疫情发生史 12 分 本场口蹄疫是否有发病史或被检测出病 原 未有发生且未检 测出病原 一年前曾有发生 或曾检测出病原 18 本场小反刍兽疫是否有发病史或被检测 出病原 未有发生且未检 测出病原 一年前曾有发生 或曾检测出病原 19 本场布鲁氏菌病是否有发病史或被检测 出病原 未有发生且未检 测出病原 一年前曾有发生 或曾检测出病原 20 本场其他疫病是否有发病史或被检测出 病原 未有发生且未检 测出病原 一年前曾有发生 或曾检测出病原 21 一年内本地区(5 公里范围内)口蹄疫、 均未发生且未检 小反刍兽疫是否有发病史或被检测出病 测出病原 原 均未发生但曾检 测出相关病原 0 2 七、拓展项 50 分 一年内曾有发 生或曾检测出 病原 一年内曾有发 生或曾检测出 病原 一年内曾有发 生或曾检测出 病原 一年内曾有发 生或曾检测出 病原 1 17 80%以上 70%-80%(不含 80%) 70%以下(不含 70%) 0 4 8 80%以上 70%-80%(不含 80%) 70%以下(不含 70%) 0 3 6 均为阴性 -- 有阳性 0 -- 10 本场小反刍兽疫病原学检测结果 均为阴性 -- 有阳性 0 -- 10 26 本场布鲁氏菌病病原学检测结果 均为阴性 -- 有阳性 0 -- 10 27 本场其他疫病病原学检测结果 均为阴性 -- 有阳性 0 -- 6 本场羊群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 23 本场羊群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 24 本场口蹄疫病原学检测结果 25 B 3 22 D 结果统计: 项目 基本符合 不符合 第 1 项至第 21 项 第 22 项至第 27 项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合计 结论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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