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10.01 P04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753-2020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 Jiangsu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assembled building 2020 - 02 - 24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5- 01 实施 发 布 DB32/T 3753-2020 目 次 目 次 ............................................................................... I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3 5 综合评定 .......................................................................... 3 6 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 ................................................................ 4 7 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 ................................................................ 5 8 绿色建筑技术与信息化技术........................................................... 8 9 项目组织与施工技术 ................................................................ 9 I DB32/T 3753-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东南大学、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大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旭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龙信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路宏伟、张跃峰、孙雪梅、汪杰、张赟、郭正兴、田炜、赵宏康、徐以扬、陈 乐琦、郭健、舒赣平、陆伟东、张谨、吴敦军、杨律磊、汤杰、赵欣、卞光华、庞涛、龚咏晖、孙维理 II DB32/T 3753-2020 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规定、综合评定、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预制装配率计算规则、绿色建筑技术与 信息化技术、项目组织与施工技术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民用装配式建筑的综合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2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3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129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5123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装配式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主要部分采用预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3.2 预制装配率 prefabrication ratio 装配式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不含地下室顶板)、屋面以下(含屋面)采用主体结构预制构件、装配 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及工业化内装部品的综合比率。 3.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混凝土部件(预制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3.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steel-structure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钢部(构)件构成的装配式建筑。 1 DB32/T 3753-2020 3.5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prefabricated timber buildings 建筑的结构系统由木结构承重构件组成的装配式建筑。 3.6 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 prefabricated mixed structure 由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组合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两种或两种以上共同组成的混合承重 的装配式建筑。 3.7 装配式外围护构件 prefabricated envelope component 非砌筑、非承重的外围护预制部品部件。 3.8 装配式内隔墙构件 prefabricated partition wall component 非砌筑、非承重的内隔墙预制部品部件。 3.9 单元式幕墙 unitized curtain wall 各种墙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制成完整的幕墙结构基本单位,可直接安装在主体结构上的建筑幕 墙。 3.10 全装修 decorated 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3.11 装配化装修 assembled decoration 主要采用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标准化内装部品在现场进行组合安装的装修方式。 3.12 集成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 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 成的卫生间。 3.13 集成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面、吊顶、墙面、橱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 装配而成的厨房。 3.14 2 DB32/T 3753-2020 干式工法 non-wet construction 采用干作业施工的建造方式。 3.15 架空地板 raised floor 在地面或楼板上架设一定高度的架空夹层,主要用于敷设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等管线和设备。 3.16 管线分离 pipe & wire detached from structure system 将设备与管线设置在结构系统之外的方式。 4 基本规定 4.1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评定单元,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的建筑编号确定; b) 单体建筑由主楼与裙房组成时,在建筑主楼投影平面外的裙房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c) 主楼部分的地下室顶板及以下部分、屋面层以上部分可不列入计算范围。 4.2 装配式建筑的综合评定应分预评和终评两阶段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宜进行预评,预制装配率指标的计算文件应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一 致; b) 通过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终评,应按竣工验收资料复核预制装配率等指标并确定综合评定等级。 4.3 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 居住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 50%,公共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 45%; b) 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中装配式外围护和内隔墙构件的应用比例均不应低于 60%; c) 居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公共建筑公共部位应采用全装修。 4.4 装配式建筑宜采用装配化装修。 5 综合评定 5.1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项目应满足本标准第 4.3 条的要求,且主体结构预制构件占比 Z1 应不低于 35%。 5.2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分值应按表 1 计算,并应满足最低分值的要求。 表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项目综合评定表 评定项 评定要求 评定分值 最低分值 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 S1 按条件满足项评分 10 5 100 50 100 45 预制装配率评定 S2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S2=Z 绿色技术应用 S3 按满足条件评分 4 - 信息化技术应用 S4 按满足条件评分 6 1 项目组织与施工安装技术 S5 按满足条件评分 10 4 3 DB32/T 3753-2020 5.3 项目综合评定分值按公式 1 计算。 S=S1+S2+S3+S4+S5 (式 1) 5.4 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并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装配式建筑综合等级评定 装配式建筑等级 综合评定得分 一星级 60 分≤S<75 分 二星级 75 分≤S<90 分 三星级 S≥90 分 6 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 6.1 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的计分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3 标准化与一体化设计计分表 计分项 计分要求 分值 标准化设 基本单元(户型)标准化 基本单元(户型)的应用比例≥70% 3 标准化构件应用比例≥60% 3 具有完整的专项设计策划方案 0.5 具有完整的室内装修设计图 0.5 具有完整的构件深化设计图 1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应用比例≥50% 2 计 构件标准化 一体化设 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及 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 计 外墙保温装饰一体化 S1 总计 10 6.2 重复使用最多的三个基本单元(户型)的面积之和占相同功能区总面积的比例。 6.3 标准化构件应用比例为标准化构件数量与总构件数量的比例。 6.4 标准化构件指单体建筑或项目中同一建筑类型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全部单体建筑中数量不少于 50 件的同一共模构件。 6.5 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及室内装修进行一体化设计,保证设计、生产、施工形成完整的体系, 使各项技术体系得到协同和优化。项目具有以下内容时可分别得分: a) 具有完整的专项设计策划方案,统筹安排建筑、结构、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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