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020.10 C 68 DB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3964—2020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large floating roof tanks 2020 - 06 - 08 发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07 - 08 实施 发 布 DB37/T 3964—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选址 .............................................................................. 2 5 设计与施工管理 .................................................................... 2 6 总平面布置 ........................................................................ 3 7 储罐设施安全 ...................................................................... 3 I DB37/T 3964—2020 前 言 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程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规程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陶彬、张玉平、管孝瑞、刘全桢、纪国峰、牟小冬、姜辉、王婷、马开良、蒲 鹤、毕晓蕾、郎需庆。 II DB37/T 3964—2020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大型浮顶储罐的选址、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储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3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且单罐容量大于等于50 000 m 的外浮顶储罐,单罐容 3 3 量为30 000 m 到50 000 m 的外浮顶储罐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802 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 GB 15599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3724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 GB 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4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 GB 50351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T 50393 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GB 50737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SH/T 3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 3528 石油化工钢制储罐地基与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型浮顶储罐 large floating roof tanks 1 DB37/T 3964—2020 3 单罐容量大于等于50 000 m 的外浮顶储罐。 3.2 雷电预警系统 lightning warning system 能够探测特定目标区域内的雷暴活动,并通过处理所得数据发出合理雷电预警的系统。 4 选址 4.1 选址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 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选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国家、省、市发展规划布局的要求。 4.2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考虑储罐发生事故后对周边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按照 GB/T 37243 的规定开展定量风险评价。 4.3 选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 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4 选址在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 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 0.5 m 及以上。计算洪水位采用的防洪水标准,洪水重现期应为 100 年。 4.5 选址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 位高 1 m 及以上。在无掩护海岸,还应考虑波浪超高。计算水位应采用高潮累积频率 10 %的潮位。 4.6 储罐区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 GB 50074、GB 50160、GB 50737 和 GB 50183 的规定。 4.7 储罐区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还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a)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b)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 c)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d)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 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e)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f)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g)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h)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5 设计与施工管理 5.1 储罐的设计应符合 GB 50341 的规定。 5.2 储罐的施工应符合 GB 50128 的规定。 5.3 储罐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符合 SH/T 3528 的规定。 5.4 储罐防腐蚀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应符合 GB/T 50393 的规定。 5.5 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6 建设单位应采用有利于提高储罐安全保障水平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 5.7 当储罐采用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建设单 位应组织设计、研究、试验、施工和安全等有关单位进行技术评审和风险评估。 5.8 储罐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建设单位应对相关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5.9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后方可施工。 2 DB37/T 3964—2020 6 总平面布置 6.1 一般要求 6.1.1 储罐与库内相邻储罐、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之间防火间距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74、GB 50737、 GB 50160 和 GB 50183 的规定。 6.1.2 储罐应集中布置。当储罐区地面高于库内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 铁路线时,应采取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内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6.2 防火堤 6.2.1 储罐区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 GB 50351、GB 50074、GB 50737、GB 50160 和 GB 50183 的规定。 6.2.2 罐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 1 个最大储罐的公称容量。 6.2.3 防火堤应闭合、不泄漏。 6.2.4 防火堤地面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6.2.5 防火堤应设不少于 2 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6.2.6 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60 m,高度大于或等于 1.2 m 的踏步或坡 道应设护栏。 6.2.7 每台储罐应设置隔堤。隔堤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6.3 消防车道 6.3.1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74、GB 50737、GB 50160 和 GB 50183 的规定。 6.3.2 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 2 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 6.3.3 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5 m。 6.3.4 消防车道两个路口间长度大于 300 m 时,该消防车道中段应设置供火灾施救时用的回车场地。 6.3.5 储罐中心至少与 2 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 120 m,当条件受限时,储罐中心与最近一条 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80 m。 7 储罐设施安全 7.1 一般要求 3 7.1.1 罐单罐容量不应大于 150 000 m ,储罐罐壁高度不应超过 24 m。 7.1.2 储罐应设置两个盘梯,并应在罐顶设置两个平台。 7.1.3 储罐应采用钢制双盘式浮顶。 7.1.4 浮顶导向管、支柱、量油孔、取样口、紧急排水口以及自动通气阀等浮顶贯穿性附件开口,应 采取抑制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控制措施。 7.1.5 有脱水操作要求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 7.1.6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 7.1.7 与储罐等设备连接的管道,应使其管系具有足够的柔性,并应满足设备管口的允许受力要求。 7.1.8 新建、改建和扩建储罐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 GB 18218 的规定完成重大危险源 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并应每 3 年对储罐区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价。 7.1.9 储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监控项目、组成和功能设计等技术要求应符合 AQ 3035 的规定,储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应符合 AQ 3036 的规定。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3 DB37/T 3964—2020 7.1.10 储罐区存储的危化品基础数据、重大风险监测分析数据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应接入省 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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