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 12 武 4201 汉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201/T 644—202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Integrated medical and nursing care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nursing institutions for the elderly 2021-08-30 发布 2021-09-30 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201/T 644—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 2 5 服务要求 ........................................................................... 2 6 服务内容 ........................................................................... 4 7 服务流程 ........................................................................... 6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 8 附录 A(资料性) 服务流程图 ........................................................... 9 参考文献 ............................................................................. 10 I DB 4201/T 644—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武汉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社会福利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冯云、杨玲花、邱智伟、潘向荣、杨志萍、邱海芳。 II DB 4201/T 644—2021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与改进的 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2017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MZ/T 039 老年人能力评估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431 护理分级 WS/T 484 老年人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DB42/T 124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养老机构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来源:GB/T 29353-2012,3.1] 3.2 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 integrated medical and nursing care service 1 DB 4201/T 644—2021 养老机构通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整合,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活动,其方式 可包括:自建、合作、委托、购买服务等。 3.3 相关第三方 relevant third party 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如亲属、村(居)委会、老年人原单 位等。 [来源:GB/T 35796-2017,3.4] 4 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4.1 自建医疗机构 4.1.1 养老机构可通过自建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中心)、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医疗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 4.1.2 床位数量为 100 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宜申请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量达到 100 张(含)以 上的可申请设立护理院,有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医院。 4.2 与医疗机构合作 养老机构不具备自建医疗机构条件,宜选择近距离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以 满足养老机构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 5 服务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内设医务室的要求见《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5.1.2 内设护理站的要求见《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 5.1.3 开办的护理院的要求见《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 版)》。 5.1.4 开办的康复医院的要求见《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 版)》。 5.1.5 开办的老年病医院的要求见《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 5.1.6 开办的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的要求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 5.1.7 与养老机构合作的医疗机构的要求见《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 5.1.8 与养老机构合作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合作协议提供满足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要求的医护人员、场地 和设施设备等。 5.1.9 开展医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备 案,应公示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承诺。 5.2 服务人员 5.2.1 医护人员应当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规范对执业资质 和条件的要求。 5.2.2 其他医养结合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5.2.3 餐饮工作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 5.2.4 工作期间应着统一工装,佩戴工牌。 5.2.5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并定期参加继续教 2 DB 4201/T 644—2021 育培训。 5.2.6 管理人员应具备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并在任职前经过岗前培训。 5.3 设施设备 5.3.1 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服务管理等安全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应完善,无障碍设施设置应符 合 GB 50763 的要求,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0016 和 GB 50222 的要求。 5.3.2 公共标识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要求,无障碍设施标识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9 的规定。 应有防滑、防跌及消防等安全辅助设施标志,消防设施标志应符合 GB 15630 的要求。 5.3.3 应设置播报系统、监控系统,公共区域和活动场所应配置适老座椅、健身设备、照明设施、安 全告知和警示标志。 5.3.4 配置院内感染防控设施,要求见《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防疫相关规定,包括门禁区、视频探 视区、“三区两通道”、隔离区(室)、缓冲区(室)等区域的设立。 5.3.5 老年人床位应配备呼叫对讲系统、床档、防护垫和床头照明灯,卫生间及浴室应设置安全扶手 和紧急呼叫按钮,设置坐浴椅、防滑垫等。 5.3.6 应配备接送老年人就医专用的轮椅、担架、移动病床等转运工具及相应的保护装置,有条件的 机构可配备救护车。 5.3.7 应根据医疗机构类型配备设施设备和药品,应配置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突发病等疾病的常 用及紧急救治的设备、药品和器械。 5.3.8 应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对老年人健康资料信息化管理,实现老年人信息互通共享和 网络医疗。 5.4 环境与卫生安全 5.4.1 建设设计应符合 JGJ 450 的要求,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室内灯光照度应符 合 GB 50034 的要求。 5.4.2 应建立传染病防控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范,提高传染病防控和院内感染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5.4.3 应设有专门垃圾存放区域,并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处置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 分类目录》的规定。 5.4.4 公共场所和医疗用物应按照 WS/T 367、WS/T 311 的规定进行消毒隔离,预防感染。 5.4.5 应进行院内感染的预防、控制与监测,要求见《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规定。 5.4.6 卫生防疫管理的要求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 5.5 服务质量要求 5.5.1 养老服务质量应符合 GB/T 35796 及 DB42/T 1246 的要求。 5.5.2 医疗服务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开具的医嘱、处方合格率应当≥95%; ——病历记录合格率应当为 100%; ——健康档案合格率≥100%; ——医疗护理服务合格率为 100%; ——不良事件报告率为 100%; ——院内感染发生率≤15%; ——服务满意度≥90%。 5.6 其他 3 DB 4201/T 644—2021 5.6.1 应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协助人员联动工作机制。 5.6.2 应建立急诊和转诊工作机制,与周边大型综合或专科类医疗机构建立急诊和转诊服务流程,开 设转诊绿色通道。 5.6.3 应建立健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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