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20 CCS B 38 湛 4408 江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408/T 9—2021 地理标志产品 遂溪广藿香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uixi patchouli 2021 - 09 - 18 发布 2021 - 11 - 18 实施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408/T 9—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根据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溪鑫兴农 科技农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付光中、赖明威、叶梓颖、罗史南、谭惠仁、章建设、田迎新、林海胜。             I DB 4408/T 9—2021 地理标志产品 遂溪广藿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遂溪广藿香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自然环境、种植技术、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公告第28685934期和第28845018期商标公告核准注册的 实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遂溪广藿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SB/T 11182 中药材包装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遂溪广藿香 Suixi patchouli 产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广藿香(Pogostemon cablin (Blanco) Benth.),具有茎直立、 粗壮、上部多分枝,叶对生、呈卵圆或长椭圆形,叶缘具有不整齐粗锯齿特征,供药用或作为食品原料。 本产品为采收后的干品。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遂溪广藿香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公告第28685934期和第 28845018期商标公告批准的范围,为遂溪县下辖的遂城镇、黄略镇、建新镇、岭北镇、城月镇、河头镇、 江洪镇、乐民镇、乌塘镇、北坡镇、港门镇、草潭镇、洋青镇、杨柑镇、界炮镇。遂溪广藿香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范围见附录A。 5 5.1 自然环境 土壤 1 DB 4408/T 9—2021 种植土壤为砖红壤或沙壤土,土层深厚肥沃,富含有机质,疏松透气,排水良好。 5.2 灌溉用水 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6 种植技术 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7 质量要求 7.1 性状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性状要求 项目 要求 茎略呈方柱形,多分枝,近褐色,表面被柔毛;质脆,易折 断,断面中部有髓。 外观 叶对生,皱缩成团,展平后叶片呈卵形或椭圆形,两面均被 灰白色绒毛,基部楔形或钝圆,叶缘具不整齐的粗锯齿。 7.2 气味 具有其独有的香气,鼻闻浓郁。 滋味 口尝初有微苦,后有回甜。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7.3 项目 要求 广藿香醇含量,% ≥0.2 浸出物,% ≥2.5 杂质,% ≤2 水分,% ≤14 总灰分,% ≤11 酸不溶性灰分,% ≤4 叶含量 叶含量不少于20%。 7.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 2 理化指标 DB 4408/T 9—2021 8 试验方法 性状要求 8.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广藿香【性状】)执行。 8.2 理化指标 8.2.1 广藿香醇含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广藿香【含量测定】)执行。 8.2.2 浸出物含量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广藿香【浸出物】)执行。 8.2.3 杂质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301)执行。 8.2.4 水分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832第四法)执行。 8.2.5 总灰分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302)执行。 8.2.6 酸不溶性灰分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2302)执行。 8.3 叶含量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版一部(广藿香【检查】)执行。 8.4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组批 9.1 以同一品种、同一批种植、同一种植条件、同一时间采收的遂溪广藿香为一组批。 9.2 抽样方法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版四部(通则0211)的规定执行。 9.3 检验分类 9.3.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第7章中规定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3 DB 4408/T 9—2021 a) b) c) d) 9.3.2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国家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客户或合同有要求时。 交收检验 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包括性状要求、水分和叶含量,检验合格方可交 付。 9.4 判定规则 所有指标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10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 10.1.1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可在其产品包装上加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地理标志 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354 号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10.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10.2 包装 应符合 SB/T 11182 的规定。 10.3 运输 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运输途中应具备防雨、防潮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10.4 贮存 10.4.1 应批次分明,堆放整齐,与墙壁、地面保持不小于 10 cm 的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10.4.2 应选择通风、干燥、无污染的环境做专用仓库,仓库使用前应消毒,消灭虫源,防止霉变、虫 蛀和鼠害。 4 DB 4408/T 9—2021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遂溪广藿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遂溪广藿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A.1 遂溪广藿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5 DB 4408/T 9—2021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遂溪广藿香种植技术 B.1 育苗 B.1.1 种质要求 种质苗源选自生长健壮的优良单株。 B.1.2 组织培养育苗 宜在7 月~8 月进行组织培养育苗。以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良广藿香单株芽条作外植体,通过 外植体诱导、增殖培养、生根培养培育出根系发育良好,植株生长健壮的组培苗。 当种苗高2 cm~3 cm,长出4 对~5 对叶,叶片呈深绿色时从培养瓶中取出,洗干净基部培养基, 再用1:600甲基托布津溶液浸泡消毒5 min,后栽植于谷糠、椰糠、泥炭土配成的轻基质袋中。组培苗 定植前应在自然光下炼苗7 d~14 d,炼苗时应避免光线太强灼伤组培苗。 B.1.3 扦插育苗 宜在8 月~9 月进行扦插育苗。选取粗壮、节密、叶小而厚、无病虫害、生长5 个月以上的枝条作 插穗,以髓部白色,折之有响声,断面有汁液流出的枝条为好,取嫩枝的顶梢,截成长10 cm~15 cm的 小段,每段3 个~4 个节,剪去下部叶片,仅留顶端两片大叶和小的心叶,扦插时应用生根水浸泡剪口 处,可直接扦插入土培育,或栽植入由谷糠、椰糠、泥炭土配成的轻基质袋中进行培育,扦插入土约为 插条的2/3,培育14 d~21 d后即可定植。 B.2 定植 定植时间宜在10 月~11 月,选阴天或晴天傍晚进行,每畦两行,按株行距30 cm×50 cm开穴,每穴 栽苗 1 株,栽种后覆土压实,浇水,并插树枝荫蔽。 B.3 田间管理 B.3.1 补苗 如种植后出现缺株,应在30 d内及时补栽同龄苗。 B.3.2 灌溉与排水 在整个生长过程中应保持土壤湿润。插后生根前,每天早晚应各淋水 1 次,以淋湿畦面为宜,在高 温多雨季节,要严防积水。 B.3.3 除草培土 定植30 d后应将遮荫物拔除,进行第一次中耕除草,以后20 d进行一次,植株封垄后,中耕除草的 次数可以适当减少。定植后5 个~6 个月应进行大培土一次,使新根深扎于泥土中,植株苗壮而稳固。 B.3.4 施肥 施肥应掌握“先淡后浓,勤施薄施”的原则,插后生根长出新叶或移栽成活后便可施肥,肥料以有 机肥为主,结合复合肥,保证水肥充足。每采收一次叶后追施一次水肥。 B.3.5 6 病虫害防治 DB 4408/T 9—2021 提倡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化学防治按 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使用化学农药,主要防治的 病害有细菌青枯病、细菌角斑病和根腐病;主要防治的虫害有螨虫、蝗虫、蚜虫、红蜘蛛、卷叶螟和地 老虎。 B.4 轮作 采用轮作的方式种植,轮作年限不少于1 年。 B.5 采收 应在枝叶茂盛时晴天露水干后采收。次年4 月~5 月开始采收叶片,每隔10 d~15 d采收一次;9 月~ 10 月采收地上部分。 B.6 干燥 将采收的广藿香整株摊晒数小时至全叶呈皱缩状后,捆扎成把(每把约7.5 kg~10 kg),分层交错 堆叠,堆上用稻草覆盖,再用塑料薄膜盖面,重复摊晒与堆叠的过程直至完全干燥。 7 DB 4408/T 9—2021 C 参 [1] [2] [3] 8 考 C 文 献 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公告第28685934期 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公告第28845018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4号公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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