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40 CCS X 09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348—2021 生鲜配送操作规范 Operation standard of fresh distribution 2021 - 06 - 15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07 - 15 实施 发 布 DB33/T 2348—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操作要求 .......................................................................... 2 6 追溯和记录 ........................................................................ 6 I DB33/T 2348—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现代商贸 企业服务中心、丽水志泉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云峰、吴向东、徐璟、项圆圆、陈媚媚、袁恒、周俊杰、梁祎玮、尚珂亦。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33/T 2348—2021 生鲜配送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鲜配送的基本要求、操作要求、追溯和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鲜配送企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零售配送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28843—2012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 GB/T 34767—2017 水产品销售与配送良好操作规范 WS/T 458—2014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 NY/T 5010—2016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 1647—2017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企业要求 4.1.1 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1.2 应建立稳定、可靠的生鲜、果蔬供应链。 4.1.3 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 DB33/T 2348—2021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4.1.4 应根据不同的食品类别,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包括采购、验收、加工、贮存、配 菜、配送等。 4.2 人员要求 4.2.1 应对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 4.2.2 从业人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资质和健康证明。 4.3 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 4.3.1 配送场所环境应整洁卫生,不应存在有毒、有害物质。 4.3.2 应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 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4.3.3 应建有与配送的食品相适应的仓库及冷库;仓库及冷库内有与配送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独 立的货柜(架)和垫板。 4.3.4 应设置农残检验实验室,并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及设备设施。 4.3.5 应按 JJF 1647-2017 中表 3 规定配置相适应的称重计量器具。 4.3.6 应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车辆应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5 操作要求 5.1 接单 应建立客户沟通机制,每批订单内容与客户确认,订单内容包括食品品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 地址等信息;对顾客指定的食品,还需确认生产厂家、品牌等信息。 5.2 采购 5.2.1 供应商评价 5.2.1.1 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定期对供货商的资质、履约、质量保证等综合能力进行评价,确定 合格供应商,索取并保留合格供应商资质材料。 5.2.1.2 下列实施定点采购食品的供应商应符合: ——蔬菜生产基地环境应符合 NY/T 5010 要求; ——肉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水产品来自无污染水域; ——生鲜加工品应来自获得 SC 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5.2.2 索证 应查验食品供货商经营资格,索取采购产品的相关凭证并由供货商签名(盖章)。 ——供货商主体资质证明:  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配送食品检验(检疫)等质量合格证明:  果蔬水产类,应索取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2 DB33/T 2348—2021      禽肉类,应索取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 畜肉类,应索取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鲜蛋类,应索取鲜蛋的质量合格证明; 预包装食品,应索取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检测报告; 进口生鲜,应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外包装 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进口贸易商名称 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目的地应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销售凭证:  应索取合法有效的销售凭证、详细地址、电话。 5.2.3 零星采购 因临时需求而就近采购的,应索取消费凭证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商家名称、地址; ——采购时间; ——采购数量及价格。 5.3 验收 5.3.1 入库验收 各类食品入库验收内容应按表 1 规定,并按 GB 7718 规定对定量包装食品的标识进行检查。 表1 各类食品入库验收内容 种类 验收内容 检查方法 果蔬类:查看农残检验报告,表 果蔬类:应新鲜、无腐烂、霉斑点,大小均匀;宜选用新鲜、 果蔬水产类 成熟的无公害食品,不宜选用反季节水果; 水产类:应保证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死虾。 面是否新鲜,货品是否完整,大 小是否均匀; 水产类:查看是否新鲜活跃,有 无伤痕,有无畜禽及水产品入境 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禽肉类 畜肉类 鲜蛋类 本地养殖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和分销凭证, 外地调入的家禽类和其他肉食,应提供畜牧部门出具的报验 单的复印件和分销凭证。 应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查看是否随货带检疫检验证,有 无注水现象,气味颜色是否异常。 查看破损率是否控制在 3%以内, 大小形状是否均匀。 查看包装是否干燥完整,是否在 预包装食品 应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 保质期内,食品检测报告是否符 合要求。 查看批次入境检疫检验合格证 进口生鲜 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和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明,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在保质 期内,查看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 的疫区产品。 3 DB33/T 2348—2021 5.3.2 快检检测 应按表2规定执行快检检测,快检数据应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快检系统联网,实现快检数据实时共 享。 表2 快检项目类别 检验项目 食品范围 甲醛 水发食品、酒类饮料、水产品、禽类、豆制品、干果等。 亚硝酸盐 肉类、肉类罐头、熏肉、香肠、泡菜、腌制蔬菜、水质等。 二氧化硫 吊白块 检测方法 竹笋、蜜饯凉果、饼干、粉丝、白糖、淀粉、黄花菜、果 参见 WS/T 458 规定,制定具体检测方 脯、巧克力、葡萄酒、啤酒及麦芽饮料等。 案,用快检仪器进行分光光度法检测。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水发食品、水产品、禽类、豆 制品、干果等。 硼砂 面条、腐竹、米粉、粽子、肉丸、凉皮、肉制品等。 海产干品、冻品:如果仁、蛏干、虾米、鱼翅和鱿鱼等; 水发食品:牛百叶、海蛰、海米粉、鱼皮、水发鱿鱼等; 双氧水 各种肉制品:如新鲜或冷冻的禽类,以及白斩鸡、牛筋、 参见 WS/T 458 规定,制定具体检测方 牛肚、鸭、鹅掌、花肠、猪皮和猪蹄筋等;面制品:饺子 案,用快检仪器进行分光光度法检测。 皮和馄饨皮;干果制品:开心豆、果仁、果脯等。 农残 叶菜、藤菜、花椰菜、根茎类、水果等。 克伦特罗(瘦肉精) 猪肉、牛肉、羊肉等动物肌肉组织。 过氧化值 食用油 按 GB 5009.227 的规定执行。 5.3.3 不合格处理 对入库验收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或感官检验已经腐败变质或快检不合格食品,应根据情况采取 以下措施: a) 登记造册并按规定进行销毁,同时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食品或快检不 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 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b) 退回供应商处理,同时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食品或快检不合格食品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退回的供应商名称、退回时间、退回处理人员 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5.4 分拣 5.4.1 预加工 下列食品在配菜前应进行预处理加工: ——蔬菜应去皮、去壳、去泥并摘除腐烂、发黄的叶子; ——瓜果应挑拣出腐烂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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