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 CCS A 00 3417 池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417/T 006—2021 美丽乡村 村庄运维管理规范 Beautiful village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village 2021 - 07 - 06 发布 2021 - 08 - 06 实施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417/T 006—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池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 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青阳县农村能源站、青阳县市场监督检验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亦惠、徐轩、吴震、余小勇、吴骏马、姚真。 I DB 3417/T 006—2021 美丽乡村 村庄运维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村庄运维管理的总则、基础设施管护、人居环境管护、公共服务设施管护、管护机制 和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村庄的运维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32000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GB/T 38837 农村三格式户厕运行维护规范 GB/T 38549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DB34/T 2634 美丽乡村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 DB34/T 2636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规范 DB34/T 3375 美丽乡村 文体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应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 4.2 应根据管护对象特点,结合实际,合理采取县域统一管护、村/镇管护、群众自管等方式开展运维 管理。 4.3 应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监督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应用要求。 5 要求 5.1 基础设施 5.1.1 供水 5.1.1.1 应加强水源地保护,定期巡查水源、检测水质,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 GB 5749 的规 定。 1 DB 3417/T 006—2021 5.1.1.2 供水水量、水压应满足村民日常生活需求,供水保证率超过 95%。 5.1.2 供电 5.1.2.1 应及时对老旧和损坏电力设施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村民正常用电需求。电力设施管护应按 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5.1.2.2 应定期对村民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 5.1.3 道路交通 5.1.3.1 应定期巡查道路、桥梁、停车场,保持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完好,发现损毁应及时修复。 5.1.3.2 古道、古桥的修缮应遵循相关规定。 5.1.3.3 交通标识应符合 GB 5768.1 和 GB 5768.2 的规定。 5.1.4 网络通讯 5.1.4.1 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5.1.4.2 应满足村民使用需求,及时对通讯设施升级换代。 5.1.5 公共照明 5.1.5.1 村庄公共照明亮化率应达 100%。 5.1.5.2 应根据村民活动时间和季节变化,确定路灯照明时间。 5.1.5.3 应坚持日常巡查,及时检修,确保公共照明设施完好。 5.2 人居环境 5.2.1 垃圾治理 5.2.1.1 规定。 5.2.1.2 5.2.1.3 5.2.1.4 应建立生活垃圾收储运体系,宜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应符合 DB34/T 2636 的 应及时清理村内垃圾,居民庭院、室内保持整洁。 应及时处理农膜、秸秆、农药瓶等废弃物。 定期维护保养环卫设施设备,及时更换易损件,确保垃圾收储转运能正常运行。 5.2.2 污水治理 5.2.2.1 应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巡查、检修,并做好记录。 5.2.2.2 应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清理阴窖井、进出口和沉淀杂物,确保污水处理设 施正常运行。 5.2.3 厕所管理 5.2.3.1 户厕化粪池应完好无损,厕所内整洁,运行维护应符合 GB/T 38837 的规定。 5.2.3.2 公共厕所应全年开放使用,并定期对地面、墙面、厕坑、洁具进行清洁、消毒,做到自来水 通畅、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破损及时修复。 5.2.4 村容维护 5.2.4.1 村庄内无乱扔乱排、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现象,各种杂物堆放整齐,不应在公共区域晾晒 粮食等。 5.2.4.2 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 2 DB 3417/T 006—2021 5.2.4.3 划定畜禽养殖区域,人畜分离,畜禽应集中圈养,保持圈舍卫生,不影响周边生活环境。 5.2.4.4 树木、草坪等绿化设施应定期修剪、浇水、施肥,有空缺的及时补植,村庄绿化应符合 GB/T 32000 的要求。 5.2.4.5 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茶园等应整洁有序,不应直接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 有机肥。 5.2.4.6 河沟渠塘应保持水体清洁无杂物,管理维护应按照 GB/T 38549 的规定执行。 5.3 公共服务设施 5.3.1 文体设施 5.3.1.1 文体设施管理应按照 DB34/T 3375 的规定执行。 5.3.1.2 应定期检查文体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如有损坏及时修复。 5.3.1.3 文体设施不能满足村民需求时,应在遵循村民意愿的情况下适当扩建或升级。 5.3.2 村民服务中心 5.3.2.1 管理和服务工作应按照 DB34/T 2634 的规定执行。 5.3.2.2 应做好日常清洁,区域范围保持干净、整洁。 5.3.2.3 门窗、护栏、服务设备等损坏应及时维修。 5.3.3 其他设施 5.3.4 留守儿童、妇女等关爱服务活动场所应保持正常开放,定期组织活动,有专人管理。 5.3.5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爱心超市等应定期开展活动,有专人管理。 6 管护机制 6.1 管护体系 6.1.1 应建立市、县(区)、镇(乡)、村四级管护体系。 6.1.2 应配置与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明确职责,并加强管理、培训。 6.2 管护模式 6.2.1 县域统一管护 6.2.1.1 以专业运营企业为主体,对区域内美丽乡村基础设施统筹管护。 6.2.1.2 管护资金按实际需要协调配置。 6.2.2 镇、村管护 以镇、村为主体,聘请村民开展基础设施管护。 6.2.3 群众自管 6.2.3.1 6.2.3.2 a) b) c) 在遵循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试点鼓励群众自付费或自行实施管护的方式。 可开展集体为主、村民参与的管护机制。村民参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做好农户门前的“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农户卫生评比和管护人员日常监督; 倡导老干部、老党员带头参与村庄管护各项工作; 通过划分责任、分区包片的方式,开展卫生保洁、设施维护。 3 DB 3417/T 006—2021 6.2.3.3 通过建设“爱心超市”等方式,鼓励群众以庭院美化、垃圾回收、畜禽圈养等方式参与管护。 6.2.3.4 应定期开展“美丽庭院”等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宣传、表彰引导群众参与村庄管护。 6.3 管护制度 6.3.1 应制定相应管护标准、监督考核细则等制度,并监督实施。 6.3.2 应建立管护报修、投诉等制度,畅通相应渠道。 6.3.3 管护制度应与村务管理相协调。 6.3.4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每个网格安排一名合适的村民组长、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包保,负责督 促指导。 6.3.5 建立“五有机制”(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考核),将美丽乡村管护内容纳入村 规民约,因地制宜设置宣传栏,倡导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 6.4 信息管理 6.4.1 a) b) c) 6.4.2 6.4.3 各项管护应记录齐全、真实,有条件的可采取信息化管理。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管护时间、管护对象、管护内容、管护人员; 管护检查、监督; 管护资金使用。 管护主体信息应完整,管护职责信息明确。 应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信息。 6.5 满意度调查 应定期开展村民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改进管护服务。 7 考核 7.1 考核机制 7.1.1 市级可通过随机抽查的形式,组织人员对各县(区)美丽乡村的管护进行考核。 7.1.2 县(区)应建立村庄管护考核制度,并负责组织人员对本区域美丽乡村的管护进行考核。 7.1.3 各乡镇(村)应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和县(区)考核要求,制定村庄管护细则,并进行日常监 督。 7.2 考核内容 7.2.1 考核内容应与管护内容保持一致。 7.2.2 考核内容各项分值应根据村庄类别、基础设施情况及村庄发展的侧重点而定。 7.3 考核方式 7.3.1 应有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7.3.2 考核采取计分制,季度考核分值占比应不低于 50%,年度考核分值占比应不低于 40%。 7.4 考核结果 7.4.1 考核结果应按照季度考核平均分与年度考核统筹计算,并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7.4.2 考核结果可作为奖惩依据,具体标准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4 DB 3417/T 006—202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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