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220.30 R 111 45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CCS DB 45/T 227 77—2021 城 轨道交交通乘 城市轨 乘客乘 乘车规规范 Conducct specif ficationn for urb ban rail transitt passeng ger 2021 - 03 - 09 发布 发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2021 - 04 0 - 05 实施 实 发 布 目 次 DB45/T 2277—2021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1 5 乘客票务管理 ....................................................................... 2 6 乘客物品携带 ....................................................................... 2 7 乘客乘车要求 ....................................................................... 3 8 乘客禁止行为 ....................................................................... 3 9 乘客责任、义务和权利 ............................................................... 4 I 前 言 DB45/T 2277—202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友清、李文斌、朱海、王仕国、李仕成、陆璐、李海珑、文秋子、黄俊雄、 韦文海、商小燕、周天忠、韩嘉、李鸿隆、郭皓。 II DB45/T 2277—2021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票务管理、携带物品规定、乘车要 求、禁止行为、责任、义务及享有权利。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以及进入广西境内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范围的乘客及 其乘客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含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 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3.2 城市轨道交通乘客 urban rail transit passenger 3.3 依法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接受运输服务的人。 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 为城市轨道交通乘客提供运输服务的单位。 4 基本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根据新技术、人民群众新需求和新形势等,不断优化乘 客乘车政策,提升运营服务品质和运营安全水平。 4.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应遵循以乘客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保证运营服务 质量。 4.3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票价及优惠政策应按轨道交通运营所在城市的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执行。 4.4 运营单位应组织乘客安全、文明、有序乘车,为乘客提供票务、客运和疏导等必要的服务,保持 设备设施完好和运作正常。 4.5 乘客乘车应严格遵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票务、携带物品、乘车安全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4.6 乘客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接受、配合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共同维 护乘车秩序和车站安全,并注意车站的运营通告。 4.1 1 DB45/T 2277—2021 5 乘客票务管理 5.1 乘车购票 乘客乘车应实行一人一票(卡)制,一张车票(卡)不应多人同时使用。 乘客应使用同一张有效车票(卡)进、出闸。对已开通二维码等移动支付方式或人脸识别功能进 出站的车站,乘客可凭借移动支付手段或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闸,并严格遵守轨道交通运营所在城市 的相关管理政策。 5.1.3 乘客持有效单程票(卡)乘车,在发售车站当日进站乘车有效,出站时车票由运营单位回收。 如有遗失票(卡)的,应按无票处理,按乘客补票要求补收票款。 5.1.4 除纪念票(卡)或市民卡、一卡通卡等储值卡在购买、充值时一次性领取发票外,其他票卡乘 车时可凭有效票(卡)在目的地车站出闸前领取当次乘车发票。 5.1.5 逾期票(卡)或票(卡)信息资料非经票(卡)发行人允许进行了涂改、删除或损坏,视为无 效票(卡)。 5.1.6 进闸时没有在闸机验卡区正常感应的票(卡)(即没有进闸记录),持单程票的以发售站为出 发站支付票款,持其他票(卡)的乘客应向车站说明出发站名称等情况,由车站按其所持票(卡)种类 收取票款。 5.1.7 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 2 名身高 1.3 m 以下(含 1.3 m)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 2 名的,按 超过人数购票。 5.1.8 乘客乘车享有优惠票价或者免票的,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配合工作人 员检查。 5.1.1 5.1.2 5.2 补票和退票 5.2.1 补票 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 乘客每次乘车超过规定的有效时限,应在原有车票票价基础上单独按出闸站单程最高票价(出 闸站与线网中可到达最远站之间的单程票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除外。 5.2.1.1 5.2.1.2 5.2.2 退票 乘客持单程票乘车但未进站使用的,可在购票当日运营时间内前往购票站办理退票手续。 票(卡)已在闸机上验票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 20 min 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 超过 20 min 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并由运营单位予以回收。其他票(卡)按所使用票(卡)种类 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票款,但因运营单位原因导致的除外。 5.2.2.3 轨道交通因故障或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对受影响的乘客按照所购票(卡) 原票价退还票款。 5.2.2.1 5.2.2.2 6 乘客物品携带 每位乘客随身携带物品重量之和不应超过 30 kg,长、宽、高之和不应超过 1.6 m。超规物品不应 携带进站乘车。 6.2 乘客应自觉接受、配合运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并配合公安机关和运营单位对可疑物品的开箱(包) 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违规携带危险品、管制品的乘客,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责令其出站; 对不接受劝阻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6.1 2 DB45/T 2277—2021 乘客应严格遵守运营单位在车站或列车上公布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不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 弩、匕首、汽油、烟花爆竹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物 品进站乘车。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执行国家、广西及轨道交通运营所在城市相应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禁止 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规定。 6.3 7 乘客乘车要求 7.1 基本要求 乘客应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内公共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 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拒绝其进站;有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站或扰乱现场秩序等其他违法犯罪 行为的,应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1.2 乘客应在站台安全线外按照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 7.1.3 乘客乘车时应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 7.1.4 乘客应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让座。 7.1.5 列车抵达终点站时,乘客应有序全部下车。 7.1.6 乘客应服从站内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乘车。 7.1.7 在突发紧急情况时,乘客应不要惊慌,听从车站、列车工作人员指挥或按疏散标识,按标识有 序疏散撤离。 7.1.1 7.2 安全要求 乘客乘坐自动扶梯时,有序站立、减少走动,站在黄色安全区域内,紧握扶手,不应倚靠或探 出扶手栏杆。 7.2.2 乘客候车时,应站在安全线外,不应倚靠站台门。 7.2.3 乘客上下车时,应注意列车与站台之间的空隙;车门或站台门警示灯闪或铃响时,不应强行上 下车。 7.2.4 车门关闭后,未上车的乘客应当及时退到安全线外。 7.2.5 乘客进入车厢后,不应手扶或倚靠车门、争抢座位、大声喧哗,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应外放声音。 7.2.6 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应触摸车门、站台门。 7.2.7 乘客乘车发生纠纷时,可及时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反映,但不应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 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7.2.1 8 乘客禁止行为 8.1 影响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行为 非法拦截列车。 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或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或安全装置等。 损毁或擅自移动、遮盖安全消防警示标志、疏散导向标志、测量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品进站、 乘车。 8.1.5 损毁和干扰车辆、站台门、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 8.1.6 在轨道上放置障碍物,向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8.1.7 擅自进入行车区域、隧道、控制室、驾驶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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