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40 CCS Z 559 贵 52 2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B52/T 1612—2021 室内 内空气 气污染 染治理 理服务 务基本 本规范 范 BBasic Speecification for Indoor Air A Pollu ution Coontrol Se ervice 2021 - 08 - 18 发布 发 2021 - 12 1 - 01 实施 实 贵州省市场 贵 场监督管理 理局 发 布 DB52/T 1612—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服务内容及要求 ..................................................................... 4 6 服务流程 ........................................................................... 5 7 验收 ............................................................................... 6 8 服务管理 ........................................................................... 7 附录 A(资料性) 服务流程 ............................................................. 8 附录 B(资料性)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现场勘查记录 ......................................... 9 附录 C(资料性)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合同范本 ........................................ 10 附录 D(资料性)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质控记录 ............................................ 14 I DB52/T 1612—2021 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言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科信新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阳馨家 洁室内环保有限公司、贵州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贵州天使之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贵阳聚丰林城 市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贵州黔城黔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贵州优联立达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舒、柏光山、林廷政、卢婷、熊莎、李凯、黄国烜、于毅、王迪、任柏春、 刘晓庆、蒲仲恒、胥瑞、胥琳、杨星宇、曾浩、陈璐、梁歆婕、郑义文、孟翔、张广栋、黄其劼、 张家金、郭勇、罗洋、廖贵龙、黄永坤、杨康、谢登祥、马涛、刘小菊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2/T 1612—2021 室内 内空气污 污染治理服 服务基本 本规范 1 范围 本文 文件规定了室 室内空气污染 染治理服务的 的总体要求、服务流程、服 服务内容及要 要求、验收、 、服务管理。 本文 文件适用于民 民用建筑室内 内空气污染治 治理服务;其 其它建筑的室内空气污染治 治理服务可参 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文件中的内 内容通过文中 中的规范性引 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 少的条款。其 其中,注日期的 的引用文件, 下列 仅该日期 期对应的版本 本适用于本文 文件;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件,其最新版 版本(包括所 所有的修改单 单)适用于本 本 文件。 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 漆 试验 GB/T 9286 色漆 室 量标准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 人 制品用甲醛清 清除剂清除能力的测试方法 法 GB/T 35239 人造板及其制 用建筑工程室 室内环境污染 染控制标准 GB 50325 民用 宅建筑室内装 装修污染控制 制技术标准 JGJ/T 436 住宅 产品净化效果 果检测方法 QB/T 2761 室内空气净化产 3 术语和定义 列术语和定义 义适用于本文 文件。 下列 3.1 室内 内空气污染治 治理 Indoor r Air Polluution Control 以改 改善室内环境 境质量和空气 气品质为目的 的,从事家庭、办公、商务 务等民用建筑 筑的新风、化 化学污染治理 理 和空气污 污染治理服务 务的行为。 3.2 室内 内空气污染治 治理企业 Ind door Enviroonment Purification Ma anagement EEnterprise 以改 改善室内环境 境质量和空气 气品质为目的 的,从事家庭、办公、商务 务等民用建筑 筑的新风、化 化学污染治理 理 和空气污 污染治理服务 务的企业。 3.3 室内 内环境治理员 员 Indoor Environment E tal Controller 依据 据规范标准从 从事民用建筑 筑室内环境污 污染检测、评估 估和治理等工 工作的人员。在职业大典 典中属于第二 二 大类“其 其他环境保护 护工程技术人 人员”。 3.4 长效 效治理产品 Long-term governancee products 可在 在基材表面长 长期附着、持 持久稳定地分 分解去除污染 染物而自身不会 会消耗的产品 品。 1 DB52/T 1612—2021 3.5 短效治 治理产品 Short-term go overnance pproducts 同污染 染物直接进行化学反应,在反应过程中 在 中以消耗自身 身而达到分解 解去除污染效 效果的产品,或在基材 或 上的附着能 能力短暂的产品。 4 总体要求 求 4.1 机构要 要求 4.1.1 室内 内空气污染治 治理企业在服 服务过程中应 应遵守以下规 规定: a) 产 产品:产品不 不能有毒有害、不能有腐蚀 蚀性、不能有 有强氧化性、不能造成二 二次污染; b) 治 治理服务:服 服务过程中不能污损原有的 的装饰装修面 面和家具表面 面; c) 售 售后:具有售 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4.1.2 原则 则 遵循安 安全、有效、稳定、环保、经济、适用 用的原则。 4.2 人员要 要求 4.2.1 专业 业咨询人员 利用掌 掌握的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技 技术,解答室 室内空气污染 染治理咨询事宜。接待咨询 询时,应做详细 细记录, 并予以保存 存。 4.2.2 专业 业勘查人员 利用专 专业技术,根据 据委托方实际 际情况,对委 委托方室内环 环境的质量与潜在污染源做 做出合理的判 判断和评 价。 4.2.3 术负责人 技术 根据委 委托方需求,结合现场勘查 查结果,编写 写、制定、执 执行室内空气 气污染治理方 方案。根据实际空气污 染治理效果 果进行方案调整,并负责现 现场施工安全 全。 4.2.4 治理 理施工人员 依据本 本规范要求,按 按照室内空气 气污染治理方 方案,根据不 不同环境、不 不同污染源选择 工方法进 择合理的施工 行施工。 4.2.5 量管理人员 质量 质量管 管理人员职责包括:监督、控制、检查 查室内空气污 污染治理服务 务的质量;对 对设备进行管 管理登记; 对室内空气 气污染治理服 服务的过程情况 况进行记录, ,并按照标准 准流程进行核 核对;确认室 内空气污染治 治理服务 的结果,并 并整理相关文档;对相应的文档进行归 归档、留存,并及时核查 查记录。 2 DB52/T 1612—2021 4.3 设备要求 4.3.1 室内空气污染 染治理服务企 企业应根据治 治理服务需要 要,应配置以 以下检测设备 备: 仪; a) 甲醛检测仪 仪; b) 气相色谱仪 光分光光度计 计; c) 紫外可见光 d) 氡监测仪; 器; e) 大气采样器 f) 气压计; g) 温湿度计。 应当遵循有据 据可查、记录 录完备的原则 则: 4.3.2 设备的管理应 应建立台账,专人管理, 做好检测设 设备信息标识 识;标识信息 息应包括但不 不限于:设备 备 a) 检测设备应 名称、型号 号、生产企业 业名称、出厂 厂编号、购买 买时间、存放位置、检定周 周期、设备状 状态等; 应单独建档,存放相关资 资料;确保仪 仪器的量值的有效性和可溯 溯源性; b) 检测设备应 在使用、储存 存、维护期间 间应防止损坏 坏。若发现设备损坏时应及 及时送修。 c) 检测设备在 应当遵循以下 下原则: 4.3.3 校准与溯源应 应送至具有相 相应资质的计 计量机构进行 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入 入库; a) 新购设备应 设备处于正常 常状态。设备 备应获得由法 法定计量检定 定机构颁发的 的检定或校准 准证书后,方 方 b) 确保检测设 可进行检测 测工作; 维修后应经法 法定计量检定 定机构检定或 或校准合格后,方可进行检 检测工作; c) 检测设备维 证书或校准证 证书上的有效 效期,在有效 效期截止前应 应及时将检测 测设备送法定 定计量检定机 机 d) 根据检定证 构进行检定 定或校准。 4.4 治理产品要求 4.4.1 治理产品根据 据附着于治理 理对象基材表 表面的时间长 长短及分解去 去除污染物过 过程中自身消 消耗与否等性 性 分为长效治理 理产品(如光触 触媒产品)和 和短效治理产品(如甲醛清 清除剂)。 能特点分 4.4.2 治理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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