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 CCS B 60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371—2021 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of constructed wetland for scattered point source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2021 - 09 - 22 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 10 - 22 实施 发 布 DB33/T 2371—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问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学新、吴明、梁威、陶卓、丁俊、叶征莺、何起利、叶小齐、焦盛武。 I DB33/T 2371—2021 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工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湿地处理工程的一般要求、工艺流程、预处理、工艺选择、工艺设计、进出水系 统、填料选择与设置、植物选择与设置、防渗与结构、附属设施以及运行与维护等要求。 3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或等于10000 m /d的人工湿地处理分散点源污水系统的设计和管理。 注:分散点源污水指不具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包括分散式和集中式农村污水)、农家乐污水 及小城镇污水(生活污水和具有类似性质的其他污水)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3663.2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0221 无压埋地排污、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DB33/ 97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T 119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入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 模拟自然湿地的结构与功能,利用植物、微生物和基质的物理、化学、生物及其协同作用,人为建 造的用于污水处理的湿地。根据水流特征,可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潜流人工 湿地,以及由不同类型人工湿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人工湿地等。 3.2 表面流人工湿地 free water surface constructed wetland 1 DB33/T 2371—2021 水面在填料表面以上,污水从池体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主要通过植物根茎和表层填料上微生物 活动,以及植物吸收、基质吸附的共同作用去除污染物的人工湿地。 3.3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horizontal subsurface constructed wetland 水面在填料表面以下,污水从池体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主要通过植物根系和填料表面的微生物 活动,填料阻截和吸附,植物吸收的共同作用去除污染物的人工湿地。 3.4 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vertical flow constructed wetland 污水从湿地表面垂直流过填料从底部排出,或从湿地底部进入垂直流向填料表面并排出,主要通过 植物根系和填料表面的微生物活动,填料阻截和吸附,植物吸收的共同作用去除污染物的人工湿地。 3.5 复合人工湿地 hybrid constructed wetland 由表面流、水平潜流或垂直潜流等不同类型处理单元串联构成。 3.6 污染物表面负荷 pollution area loading rate 人工湿地单位表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接纳并将其去除到预定程度的污染物量。 3.7 水力表面负荷 hydraulic surface loading rate 人工湿地单位表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所能接纳的污水量。 3.8 水力停留时间 hydraulic retention time 污水在人工湿地内的停留时间。 3.9 孔隙率 porosity factor 人工湿地充填填料堆积体积中,填料间孔隙体积所占的百分比。 3.10 渗透系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污水在人工湿地填料或防渗层内单位时间流过的距离。 4 一般要求 2 DB33/T 2371—2021 4.1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以及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交 通、防洪、排水等方面的要求。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不适宜在人口稠密或土地资源紧张的地方应用。 4.2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应设在建设区域主导风的下风向,城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下游,应符合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及其他卫生、安全等各类防护距离要求。 4.3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不应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运行时不应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应有控制蚊蝇生长和消除恶臭的措施,并应制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及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应急预案。 4.4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景观建设,应在满足处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水体景观和沿岸建设,综 合确定处理设施形状和植物配置。 4.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系统,主要包括预处理工程、主体工程、附属设施等三大部分。人工湿地 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工艺合理、布设紧凑、排水通畅、管理方便、景观协调、交通便利的原则进行总体 布置。 4.6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应按照充分利用地形地势、重力流排水为主、土方平衡合理、提水能耗较 低的原则进行高程设计。 4.7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系统中,宜建设能提高处理效率、延长运行周期、控制二次污染、便于日 常管理、增加运行稳定性的人工处理设施。 5 工艺流程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典型工艺组合如下: 污水 预处理工程 主体工程 附属设施 排放 6 预处理 6.1 预处理工程主要用于降低污水中的悬浮物、漂浮物、油类、有机污染物及其他特征污染物并具有 水量调节能力。 6.2 预处理设计水量应按所纳废水水量确定。无实测数据情况下,可参照《浙江省取(用)水定额》 中相关用水定额的 80%⁓90%采用;也可参考相似工程经验;农家乐水量以最大接待能力核算。 6.3 预处理系统污水排入标准按照 DB33/T 1196 的要求确定。 6.4 预处理系统出水主要水质指标,应根据后续处理工艺的类型按表 1 确定。 表1 不同后续处理工艺要求的预处理系统出水主要水质指标 项目 CODCr(mg/L) BOD5(mg/L) SS(mg/L) TN NH3-N(mg/L) TP(mg/L) pH 表面流人工湿地 ≤125 ≤50 ≤100 ≤25 ≤10 ≤3.0 人工湿地类型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200 ≤80 ≤60 ≤40 ≤25 ≤5.0 6⁓9 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200 ≤80 ≤80 ≤40 ≤25 ≤5.0 7 主体工程 7.1 工艺选择 3 DB33/T 2371—2021 7.1.1 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应根据污水水质、处理水量、自然环境、生态特点、景观要求、处理标准、 建设投资、运行成本等条件确定。 7.1.2 表面流人工湿地宜在土地面积充裕,污水中悬浮物较多的情况下采用;应用时应控制蚊蝇的孳 生和漂浮物的积存。 7.1.3 潜流人工湿地处理效率和效果优于表面流人工湿地,应用时尽可能降低污水中悬浮物量。 7.1.4 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可由单个表面流或潜流(水平、垂直)处理单元构成,也可由多个同类处理 单元并联、串联或不同类型人工湿地串联构成复合人工湿地。 7.2 工艺设计 7.2.1 人工湿地工艺设计主要包括表面积、水力停留时间、深度、形状与构造等,还包括进出水系统、 填料布设、植物配置、防渗与结构等内容。 7.2.2 人工湿地的表面积设计可按 CODCr(化学需氧量)、BOD5(五日生化需氧量)、NH3-N(氨氮)、TN(总 氮)、TP(总磷)等主要污染物表面负荷和水力表面负荷进行计算,并应取其设计计算结果中的最大值, 同时应满足水力停留时间要求。污染物表面负荷、水力表面负荷和水力停留时间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 污染物表面负荷(NA) NA Q ( S0 S1 ) .................................... (1) A 式中: 式中: NA——污染物表面负荷(以 CODCr、BOD5、NH3-N、TN、TP 计,g/m2·d); Q——人工湿地污水设计处理流量(m3/d); S0——进水污染物浓度(g/m3); S1——出水污染物浓度(g/m3); A——人工湿地的表面积(m2)。 b) 水力表面负荷(q) q Q ......................................... (2) A 式中: 3 2 式中:q——水力表面负荷(m /m ·d) 。 c) 水力停留时间(T) T lbhn ........................................ (3) Q 式中: 式中:T——水力停留时间(d) ; l——人工湿地长度(m); b——人工湿地宽度(m); h——人工湿地深度(m); n——人工湿地填料孔隙率(%)。 4 DB33/T 2371—2021 7.2.3 人工湿地的总深度应为水深或填料高度加超高。表面流人工湿地的水深宜为 0.3 m⁓0.5 m,超 高应大于风浪爬高,且宜大于 0.5 m;潜流人工湿地水深宜为 0.4 m⁓1.6 m,超高宜取 0.3 m。 7.2.4 人工湿地建设场地的自然坡度宜平整,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力坡度宜小于 0.5%,潜流人工湿地水 力坡度宜为 0.5%⁓1.0%。 注:水力坡度指污水在人工湿地内沿水流方向上的水位下降值与路程距离的百分比。 7.2.5 人工湿地处理单元的长宽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面流人工湿地大于 3:1;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3:1⁓5:1; ——垂直流人工湿地 1:1⁓3:1; ——对于不规则人工湿地,应设置避免短流、滞留的导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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