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CCS B 10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 DB23/T 3638—2023 耕地和荒草地表层土壤采样技术规程 2023-11-30 发布 2023-12-29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23/T 3638—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 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技术中心、 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 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与耕地保护站、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韩晓增、邹文秀、迟凤琴、郝翔翔、陆欣春、陈旭、严君、杨宁、刘国辉、赵 雷、王云龙 、王伟、 王晓辉、高洁、毕咏薇 。 DB23/T 3638—2023 1 耕地和荒草地表层土壤采样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旱田、水田和草地表层土壤采样、基本环境要素调查方法和技术要点。 本文件适用于耕地和草地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和基本环境要素调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6393 土壤质量 自然、近自然及耕作土壤调查程序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表层 指0 cm~20 cm的土壤层次。 3.2 耕地 除保护性设施蔬菜地以外种植作物的耕地,包括大面积种植蔬菜、牧草和绿肥等区域。 3.3 自然田块 耕地周围由道路(包括机耕作业路)、林带、田埂和沟渠等自然标记划分成的区域。 3.4 混合样点 是指为了提高样品的均匀性,在校核后的核心采样点和周围选定不同位置的多个采样点。 3.5 混合样 在选定的采样区域为同一采样目的多点土壤样品的混合样。 3.6 撂荒地 指当年种植作物,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撂荒的耕地地块。 3.7 休耕地 在一个或者几个自然年内,没有种植作物,田间植被自然生长的地块。 3.8 砾石丰度 > 2 cm的砾石占土壤表层土体烘干基重量的 1%以上为有砾石, 1%以下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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