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 040. 03 A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693.6—2008 代替GB/T17693.6—1999 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阿拉伯语 Transformation guidelines of geographical names from foreign languages into Chinese-Arabic 2008-11-25发布 2009-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 GB/T17693.6—2008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细则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阿拉伯语地名常用通名和常用词汇译写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阿拉伯语地名中常用人名译写表 20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阿拉伯语字母与罗马字母转写对照表 24 GB/T17693.6—2008 前言 GB/T17693《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分为以下几部分: 第1部分:英语 第2部分:法语 第3部分:德语 第4部分:俄语 一第5部分:西班牙语 第6部分:阿拉伯语 一第7部分:葡萄牙语 第8部分:蒙古语 . 本部分是GB/T17693的第6部分。 本部分与原GB/T17693.6—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原第2章及以下章节序号顺延; 一原第3章总则3.1地名专名一般音译;地名通名一般意译”更改为“4.1地名专名音译”和 “4.2地名通名意译”; 原第3章总则“地名译写使用的汉字以表1阿(拉伯)汉音译表选用的汉字为准”更改为“译写 阿拉伯语地名使用的汉字,见表1《阿拉伯语汉语音译表》”; 原第4章细则部分所有示例以表格形式出现; 取消原第5章,将其内容并入表1中; 附录A、附录B在原以罗马字母排序的基础分别增加以阿拉伯语排序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民政部地名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测绘局地名研究所、中国地图出版社、新华社《参考消 息》报社参加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商伟凡、邢维琳、钟琳娜、庞森权、钟军、胡洋、刘静、田硕。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693.6—1999。 IⅢ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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